6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简称“公告”)表示,自2020年7月1日起,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由3万元提升至10万元,不限次;同时扩大免税商品种类,由原来的38种增至45种,增加电子消费产品等7类消费者青睐商品。
今年6月1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放宽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至每年每人10万元,扩大免税商品种类”。此次三部门公告,是对《总体方案》的落实。
根据公告,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免税额度方面,公告表示,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不限次数。超出免税限额、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旅客购物后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公告同时明确,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