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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注册制·我·欲说还休|MHP君悦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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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6 17: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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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20年,是不平常的一年,全国人民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经历了一场空前也希望绝后的疫情防控阻击战,并且取得了战略性的胜利成果。2020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颁布实施,规定股票发行制度适用注册制。2020年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同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等系列配套规则的征求意见稿,明析了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具体路径。


有很多人会问,这个创业板注册制,跟“我”有什么关系呢?我可能是准备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可能是拟上市公司,在科创板与创业板之间犹疑选择;可能是寻找项目的创投企业;可能是创业板内高成长性、创新性中小企业;也可能是拟分拆上市的上市公司;还可能只是一位热衷于股市的中小投资者……下面,笔者分别从这几个角度,来谈谈创业板注册制对“我”的影响。

我是准备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

创业板注册制优化上市条件,提升市场包容性。《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申请首次发行应当满足四方面基本条件,一是组织机构健全,持续经营满 3 年;二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有效;三是业务完整并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四是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相关主体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违法违规记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就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以下简称“IPO”)条件规定如下: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该规则规定的标准;(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对一般企业该规则拟定了3套市值及财务标准,综合考虑预计净利润、市值、收入等指标,制定多元化的上市条件,以支持不同成长阶段和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注册制(征求意见稿)与现行创业板审核制市值及财务标准区别如下图:

从以上对比中不难发现,本次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亮点具体为:一是完善盈利上市标准,要求“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二是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要求;三是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

我是拟上市公司,在科创板与创业板之间不知如何选择

对于还在考虑科创板与创业板之间如何选择的拟上市公司,下面的对比图相信会有所帮助:

我是寻找项目的创投企业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是创业板延续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使命的重要契机。注册制改革后的创业板接受红筹企业及特殊股权结构企业上市,增大了人民币基金投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机会。本次改革将创业板的定位明确为“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与科创板相比,对标创业板的企业范围更宽泛,为诸如移动互联网、文化娱乐等技术属性并不显著突出的企业提供上市机会,因而创投企业可选的投资标的将增多,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或将带来创投行业投资格局新变化。


另外,“退出难”是创投行业的痛点,随着IPO审核力度的加强,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通过IPO退出的数量逐年下降。同时,创投企业对优质企业的争抢导致一级市场高估值局面,创投企业在一、二级市场的套利空间也在逐渐减少或丧失。伴随科创板及本次创业板注册制的推出,创投行业面临的尴尬境地将有较大改善。首先从退出角度看,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速度提高,将使更多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更早进入市场融资,对创投企业而言,意味着缩短了退出时间,实则拓宽了其投资范围;其次从创投企业募资角度分析,创投企业投资项目退出时间更确定并且更早,回报率相对提高,因此创投企业在募资方面更具有吸引力。

我是创业板内高成长性、创新性中小企业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后,涨跌幅限制从目前的10%调整为20%,创业板的股价波动将会加大,机构投资者选取投资股票时需更审慎地看待投资风险,因此,有真实业绩支撑的成长性公司即价值成长性公司会越发受市场青睐。随着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系列配套制度的完善,上市企业将优胜劣汰。投机和概念炒作等行为将面临更大的风险,有助于倒逼上市企业挖掘实际价值,深拓行业内生发展。多轮市场洗礼后,确定性的优质公司将因市场认可而获得更高溢价,具有核心资产的高成长性、创新性中小企业或迎来高光时刻。


注册制之下,随着IPO企业数量的增加,可投资企业的稀缺性将会降低,更加严格的退市制度将加速淘汰尾部企业,资源不断地向优质企业聚拢。

我是拟分拆上市的上市公司

2019年12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标志着境内分拆上市制度的正式落地。分拆上市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加资本市场优质企业供给的重要举措,在海外成熟资本市场是常见操作模式。创业板十余年的发展使其具备更加成熟的交易制度、监管理念等,创业板注册制推出将提升创业板的吸引力,给更多拟分拆上市的上市公司提供机会和平台。就近期情况来看,2020年4月29日,星网锐捷、江苏国泰、华邦健康3家上市公司公告将分拆子公司到创业板上市,积极回应本次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

我是中小投资者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动机是提高市场的包容性,尊重市场的决定,淡化行政管制。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在交易制度方面,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日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存量企业将同步实施)。舍弃现有创业板要求新股发行市盈率不能高于23倍的规定,实行新股竞价高低由投资者决定,符合市场机制。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更加尊重投资者的选择,也对投资者风险管理意识与风险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此外,创业板注册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加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宗旨,从信息披露、责任划分、处罚力度等多维度加大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结束语

随着近年来经济形势变化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实际,市场需要制定更加多元包容且能与其他板块错位发展的交易板块,以利于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将有助于证券市场越发公正、公平、公开。我们期待创业板注册制及相关配套规则正式落地实施,以更好地践行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



 本文作者 

汪献忠  高级合伙人

证券与上市专业委员会  主任

业务专长:证券发行、并购重组和其他公司法律事务

xianzhongwang@mhplawyer.com


邓 薇  合伙人

证券与上市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

业务专长:证券发行、并购重组和其他公司法律事务

dengwei@mhplawyer.com


陆 霞  律师助理

证券与上市专业委员会

业务专长:公司与商事、并购与重组、证券与资本市场

xia.lu@mhplawyer.com


胡玉琳  律师助理

证券与上市专业委员会

业务专长:证券发行、并购重组和其他公司法律事务

huyulinhy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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