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加入慢享
猜你喜欢
旅行常客论坛

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法律实施拟暂作调整 支持开展中资方便旗邮轮海上游业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4-27 17:3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6日审议相关决定草案,拟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种子法、海商法的有关规定。

受国务院委托,司法部副部长袁曙宏26日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为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海南自贸试验区试点政策落地。

邮轮方面,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将海南自贸试验区港口开展中资方便旗邮轮海上游业务的邮轮企业(经营主体)及邮轮的市场准入许可、仅涉及海南自贸试验区港口的外籍邮轮多点挂靠航线许可权限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放至海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基于海南海域情况及海南国际邮轮发展状况,在五星红旗邮轮投入运营前,允许中资邮轮运输经营主体在海南三亚、海口邮轮港开展中资方便旗邮轮海上游业务。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组织相关部门及三亚、海口市人民政府依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试点经营主体和邮轮运营的监管。

草案明确,上述调整在2024年12月31日前试行。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有效防控风险,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资料来源: 海南自由贸易港

迪拜港口迎来13艘外国邮轮,接近4万人将入境迪拜

CCYIA在线换届会议将于4月28日召开

海洋量子号到港中国籍船员入境隔离观察

船岸联动打造防疫新常态   9位专业大咖“连麦”共商疫后邮轮能否安全出行

—1、《2019中国邮轮发展报告》即将出版,如有需要请咨询010-8483153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