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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神律所】专题:在上海试点保税邮轮登记制度,振兴中国本土邮轮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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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30 23:3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神律所】(微信号hisun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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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8月,唯一含有中国元素的国际型邮轮公司 - - 天海邮轮谢幕,它的离去迫使我们重新思考本土邮轮产业的振兴之路。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邮轮旅游市场,2017年停靠中国15个邮轮港口的国际邮轮近1,200艘次,接待海内外游客达到500万人次(95%以上为国人),国人的邮轮消费超过300亿元。但是,没有一艘挂靠我国港口的国际邮轮是悬挂五星红旗的,没有一家国际邮轮公司是中国本土公司。包括天海邮轮在内由中国资本控制的国际性、区域型邮轮企业都不愿在本土安家,而是远赴巴拿马、百慕大等方便旗国进行公司注册、邮轮登记。

 

      笔者认为中国的邮轮旅游市场是被外国人垄断的。更可怕的是,邮轮产业的链条很长、范围很广,包括设计制造、维修保养、邮轮营运、船供燃油、融资保险等等。邮轮旅游只是其中一环(邮轮营运)中的一部分。如有我们没有自己的邮轮、邮轮企业,整个邮轮产业将被外国人继续垄断,中国邮轮产业永远得不到大发展。那么,为何我们培育不出自己的邮轮公司、得不到自己的邮轮呢?原因在于中国邮轮产业起步晚(2000后),国际邮轮市场早被国外巨头瓜分。若中国企业要挤进入市场,首先必须拥有自己的邮轮。但邮轮造价昂贵,当前一艘16万吨级的国际豪华邮轮的造价为35-40亿元,而且设计、技术都掌握在国外少数企业手上,所以中国船厂造不出、中国企业买不起。唯一的解决办法是进口或光船租赁(以下统称“进口”)国外的二手邮轮,此举不能解决中国企业的入市问题,还能为我国船厂、设计院提供建造“中国梦邮轮”的模型。不幸的是,进口二手邮轮遇到以下政策、法律瓶颈:

 

     (1)若要进口邮轮、悬挂五星红旗,中国企业就必须缴纳高达购船款27.5%的进口关税(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二手邮轮价格本就不菲(10万吨级的约为5-10亿元),还要缴纳几亿元的税,企业实在吃不消;

 

      (2)拟进口邮轮的船龄不能超过10年,而进口后一旦船龄达到30年就强制报废( 参见《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国际邮轮的建造标准高、质量,船龄,使用年限一般能达到50年以上,而它们的黄金营运期为船龄5-20年时。所以,绝大部分超过10年船龄的邮轮尚在黄金营运期,我们是买不到的。国外邮轮公司仅会考虑将船龄超过20年的邮轮卖给中国企业,但此时这些船已无法进入中国。上述规定中的30年强制报废期限原是针对国内客轮的,用在国际邮轮身上显然不合适;

 

      (3)拟进口邮轮必须通过中国船舶检验部门的检验,而一旦进口则必须加入中国船级社、接受其定期检验。当前,我国尚未制定针对邮轮的检测规范,更没有关于邮轮建造、维护保养的规范。所以,在检验拟进口邮轮时,中国船检部门无律可循,常常生搬硬套国内客轮的检验规范,得出不利于邮轮进口的结论。邮轮进口后,中国企业也很难获得中国船级社及时、到位的技术支持。

 

      笔者认为,若要振兴我国整个邮轮产业,就必须解决进口邮轮问题,最佳方案是由中央部委(交通部、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等)联合授权,上海市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在中国(上海)自贸区内试点“保税邮轮登记制度”,具体建议如下:

 

      一、试点办法允许经申请批准的国有、大型航运企业在自贸区内设立专门经营邮轮的子公司(项目公司),该类公司可从国外进口邮轮新船或二手船、或光租国外邮轮(以下统称“保税邮轮”),且暂不缴纳进口关税。申请批准程序由上海市政府酌定,附于试点办法之后。保税邮轮必须由进口该轮的项目公司经营,不能转租或变相转租(如联营等);

 

      二、保税邮轮进口时,项目公司可聘请该轮原船级社对船舶进行检验,并向商务部、交通部等主管部门递交相关检验材料,中国船检部门不再是邮轮进口的唯一检验单位。保税邮轮进口后,项目公司可继续使用原船级社。前述原船级社必须是国际船级社协会会员,否则必须使用中国船级社(国际船级社协会会员之一);

 

      三、保税邮轮进口时,船龄年限放宽至20年;进口后,强制报废年限放宽至40年。为确保安全,从进口的第一年起,项目公司就需每年安排船级社对保税邮轮进行特别检查,并向海事主管部门提交检验报告。如有所需,海事主管部门应定期抽查保税邮轮及船上设备;

 

      四、为严格管理,保税邮轮统一在上海洋山海事局(海事主管部门)登记,取得中国国籍证书、悬挂五星红旗,证书上明确标注“保税邮轮”。如项目公司将保税邮轮转卖给国内企业,则需“补缴”进口关税;如转卖给外国企业,则不享受出口退税。如保税邮轮在营运过程中灭失、全损或达到强制报废年限而报废的,项目公司无需“补缴”进口关税;

 

      五、为避免对国内市场的冲击,保税邮轮只能经营国际航线,不能经营我国沿海、内河航线。如确有所需,经项目公司申请、上海市政府初审、交通部批准,保税邮轮可在某特定时期,营运某特定沿海、内河航线。项目公司需定期向上海市政府汇报公司、邮轮营运情况,而上海市政府定期与中央部委沟通,以便及时发现、处理问题。

 

      上述保税邮轮登记制度在上海试点成功后,可推广复制到其他自贸区。我们有理由相信,保税邮轮政策将培育我们自己的邮轮公司、造出我们自己的邮轮,避免天海的遗憾再次发生,为下一步全面发展我国邮轮产业打下基础。




(节录自《邮轮经济法律规制研究 - - 上海宝山实践分析》







作者:林江,上海海事大学副教授、美国杜兰大学外聘副教授、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政法所副所长、中英律师、中英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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