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茂名海关缉私分局联合地方公安机关,在茂名站开展打击利用铁路渠道走私海南离岛免税品行动,首次在茂名辖区内查获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水客。昨日凌晨,茂名海关缉私分局联合多部门开展联合查缉利用铁路渠道走私海南离岛免税品专项行动,在茂名站查获水客 7 人,查扣走私洋酒、化妆品等 190 余件,货值约15万元。据介绍,这是首次在茂名辖区内查获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水客。
据了解,利用自己的离岛信息为他人购买免税品牟利,即为“代购”;利用他人的离岛信息购买免税品牟利,即为“套购”。对倒卖、代购、走私免税商品的个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3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商品;对于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年满16周岁,已购买离岛机票、火车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这里的10万元是按照“离岛免税商店商品零售价格”计算。 不限次数。但是,可以购买的免税商品种类,以及每次购买的数量有限制。例如:化妆品,每人每次限购30件;手机等手持(包括车载)式无线电话机,每人每次限购4件;酒类,合计不超过1500毫升。 离岛旅客在海南省离岛免税商店(含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选购免税品,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并一次性随身携带离岛。此外,可选择邮寄方式提货。选择邮寄送达方式提货的,收件人、支付人和购买人应为购物旅客本人,且收件地址在海南省外。离岛免税商店应确认购物旅客符合上述要求并已实际离岛后,一次性寄递旅客所购免税品。 交税。超出年度免税购物额度、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 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离岛旅客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由海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自海关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可依照有关规定纳入相关信用记录。 专业“代购”,属于违法行为。对倒卖、代购、走私免税商品的个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3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商品;对于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协助违反离岛免税政策、扰乱市场秩序的旅行社、运输企业等,给予行业性综合整治。离岛免税店违反相关规定销售免税品,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处理、处罚。
文字:茂稽宣 张丁文 图片:茂稽宣 编辑:池榕 初审:梁奈
终审:何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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