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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鸟驿站方便了谁|MHP君悦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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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7 17: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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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9日,国家邮政局发布了《国家邮政局关于2020年快递服务满意度调查和时限测试结果的通告》,针对2019年国内快递业务量排名居前且体现主要市场份额的10家全网型快递服务品牌。包括:邮政EMS、顺丰速运、圆通速递、中通快递、申通快递、韵达速递、百世快递、京东快递、德邦快递和天天快递进行市场满意度调查。2020年10家快递服务品牌主要时限指标排名表现如下:

快递业的蓬勃发展以及市场的多样性极大地便利了日常生活,2020年丰巢快递柜的大量投产使用更解决了一部分因收件人在投递时间无法签收快件的问题。日前,代收快递点又新起了“菜鸟驿站”,开设驿站的目的与丰巢相似,旨在当收件人不方便收货时,将快递暂存在驿站等待收件人自行取件。但近期越来越多的快递员在派送快件时,未经收件人同意便擅自将快递包裹放置在菜鸟驿站或快递柜当中,不仅屡屡发生“人在家中坐,收件短信天上来”的情况,因快递柜存放超过一定时间需加收一定费用,反而导致收件人在已经支付了一笔快递费用的情况下,还要额外支出快递柜的储存费。

那么快递员到底是否有权利在未经收件人的情况下,擅自将快递包裹送至菜鸟驿站或存放在丰巢快递柜当中呢?

通常在网络购物的情况下,卖家作为寄件人,买家为商品货物的收件人,支付快递费的一方与快递公司为快递运输合同关系。物流快递公司的义务包括对快递包裹进行承揽、妥善包装,并将快递运输送货至收件人指定地点。支付运费的一方所付的运费应当系快递公司按照公开的运输费用标准收取的,从寄件处送至收件处的费用,快递公司应当按照《邮政法》规定明示价格标准,并禁止收取其他不合理的增设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商品。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应当符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综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通过网络购物订立的买卖合同,如采用快递方式交付,应当按时、按约地将快递送至收件人处,如果收件人不能当面验收或不能亲自验收而由他人代为签收的,必须经过收件人本人同意。而如果确实无法联系收件人,快递物流运输方也应当暂时延迟派送,并尽量与收件人取得联系,而最终也无法正常派送的,快递包裹应当按照规定退回或根据寄件人的要求作其他方式处理。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属于进出境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和检验检疫手续。

因快递物流发展的壮大,以及各物流公司对于市场抢占的博弈,在快递产业越来越发达的同时也造成了各种社会乱象。社会新闻中时有发生的快递员因不满投诉对收件人进行打击报复、或进行犯罪行为,也有不按时投递、未按指定地点投递、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派送至代收点等等更普遍的情况。消费者进行投诉或反馈时,通常也只会向该违规投递的物流公司主张权利,但物流公司对于快递员的内部处理或惩治似乎也并未从根源上解决这一问题。


河北省对于快递产业的规范出台了《河北省快递服务管理规定(试行)》,该规定细化并根据现实情况针对性地指定了如下条款:

第三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组织投递应在向用户承诺的服务时限内完成。同城快递超过承诺时限三个日历天,省内异地和省际快件超过承诺时限七个日历天视为彻底延误快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三十七条,快递业务员投递快件前,应当电话联系收件人,确认客户地址并且预约投递时间。快递业务员应当对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每日15时以前到达投递网点的快件,宜在当日完成首次投递;每日15时以后到达投递网点的快件,宜在次日12时以前完成首次投递。


第三十八条,快递业务员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并签字确认。若发现快件损坏的,快递业务员应当在快件运单上注明情况,并由收件人和快递业务员共同签字;收件人拒绝签字的,快递业务员应当予以注明。对于网购、代收货款和与消费者有特殊约定的快件,应当按照事先约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使用智能快件箱等智能设施投递快件,应按有关规定事先征得用户同意并告知例外情况的处理方法。快递业务员投放快件前应检查快件外包装,外包装破损的快件不应投放到智能快件箱内。快递运单上标明易碎品的快件,不应投放到智能快件箱内。

该规定从物流的时效、投递的次数、签收方式以及最新的智能投递方式都进行了约束和规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调整与细化了行业的弊病解决方案。实际上在日常交易过程中,不仅是收件人承受物流公司不规范操作的困扰,寄件人也同样因为快递派送的随意性而产生诸多纠纷与矛盾。

案例

如深圳市力拔实业有限公司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19)浙0192民初10843号】,快递公司未经买家许可,擅自将快递放置在快递柜中,买家未收到货即在淘宝平台上申请“仅退款”,卖家提供物流记录截图认为快递已被代收,但平台认为卖家无证据证明代收行为经买家认可并确认,法院对于最终淘宝平台同意买家退款申请的处理结果表示并无不当。该判决书中载明:“原告向平台所提交的证据仅为一张快递单系统查询截图,而该截图仅表明“快件已被丰巢快递柜代签收”,在没有证据表明案涉买家同意商品交快递柜代收的情况下,原告对买家维权的举证不符合平台规则要求,平台认为该举证为无效举证,遂作出支持退款买家的调处决定,并未违反双方的服务协议约定,故淘宝公司案涉调处决定并无违法、违约情节,原告要求淘宝公司承担赔偿货款损失及误工费等全部诉请,本院不予支持。”

该案中,被告提交了《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卖家应将商品送达至买家订单收货地址并交由收件人本人签收,需买家至指定地点提取的,应事先予以显著明示或征得买家同意;第二十八条规定,卖家违反发货规范导致买家未收到商品或拒收商品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商品损毁或灭失风险,由卖家自行承担,交易作退款处理;第三十三条规定,卖家发货或买家退货后,收件人应亲自签收商品。收件人委托他人签收商品或承运人已按收件人的指示将商品置于指定地点的,视为收件人本人签收(规则解读:“经收件人/买家同意,置于智能快递柜的商品,将视为收件人本人签收”)。

经查询多起情况类似的网络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均认可淘宝对于此类争议处理的认定标准和规则,即在买家未许可变更收件地址或同意代收的情况下,卖家也应当及时询问收件状态,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六十七条,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不符合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第七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按照规定向用户明示其业务资费标准,或者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处罚。

按一般消费者的理解,其支付的邮费应当理解为“门对门”寄送的费用,当快递被送至菜鸟驿站或丰巢快递柜存放时,收件人还要额外付出时间去提取快递包裹,如果快递服务的终点站并非指定地点而是第三方地点,那么快递费用标准的价格究竟是“门对门”的价格还是“门对窗”的价格?是否在收件人同意前往驿站自取快递包裹的条件下,相应较少原始的运费标准?

除快递费用外,某些生鲜类产品卖家会明确标注要求买家当场验收后再签收,如有瑕疵或损坏的,则应当当场拒收。但当快递员将包裹放至快递柜时,买受人只有将快递取出并拆开包裹才能履行检验义务,但取出包裹的行为又证明其确实收到了取件的信息,并用行为追认了签收的事实,而当标的物出现毁损的情况时,出卖人就可能会以标的物已完成交付、自己无需再承担标的物毁损的赔偿责任为由拒绝向买受人赔付。此时,责任的承担就产生了分歧或矛盾。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在(2017)宁0104民初1347号判决书中载明,“2016年7月11日,收件人施某收到短信通知"包裹在快递柜中",施某从快递柜中取到包裹后外包装完好,待上楼后在办公室打开包裹称内件是空的,......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但被告xx速递服务有限公司兴庆区分公司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已将货物直接送到收货人手里供收货人检验货物后签收货物,且双方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收货人在收到快件的合理期限内已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提出异议,而《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xx速递服务有限公司兴庆区分公司应对其已履行运输合同义务将货物直接送到收货人手里供收货人检验货物后签收货物,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本案中,因快递公司无法举证证明收货人系检验货物后签收,故法院判决快递公司应当对货物的灭失承担赔偿义务。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实行快件寄递全程信息化管理,公布联系方式,保证与用户的联络畅通,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快件查询等服务。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

综上,快递公司应当合理规范并约束快递员自行更改投递地址、未经许可将包裹擅自存放至代收点等等的不当行为;而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此类问题,也可以通过该物流公司投诉平台、国家物流管理部门等进行维权投诉,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本文作者 

汪鹭凤  律师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公司商事、婚姻家事、争议解决

lufeng.wang@mhp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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