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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明星中招!盗用航空里程,后果远比你想象的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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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4 17:3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周之内,三位明星航空里程积分被盗用事件频上热搜,个人信息“裸奔”现象再次引发网友热议。

登录他人账号后盗用里程积分,这一行为在法律层面究竟将面临何种后果?今天的“小诸开讲啦”,就和大家一起唠唠这个事儿……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据此前报道,盗用者将明星的身份证号绑定到自己的航空账号上,随后便可随意查看明星里程,还可以添加受让人,从而使用明星名下的航空里程积分。

从这一系列操作来看,成功获取明星的个人信息是盗取航空里程积分的第一步,那么盗用者就很有可能犯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公民个人信息”,指的是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窃罪


将明星的航空里程积分出售给他人或者使用积分兑换机票等财物,这样行为还可能构成盗窃罪

航空里程作为权益性积分,虽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财物,但也属于一种财产性利益,它的市场价值可供参考,即可以折合成同等价值的人民币。如将航空里程积分出售给他人或者将积分免费兑换机票,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特别巨大的,将被处以更高刑罚。

2010年5月,被告人代某利用航空公司可将会员旅客飞行里程积分免费兑换机票的优惠条款,将会员卡中旅客乘飞机之后产生的里程积分出售获利,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此次事件折射出民航业系统管理漏洞以及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作为平台方,涉事航空公司的责任不容回避。里程积分作为一种虚拟财产,关系到广大旅客的切身利益,航空公司应承担监管责任,建立严格的审核机制。

而个人信息保护,这个老生常谈的问题,随着数字时代的发展而日益突出。目前,我国还未正式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想要铲除侵犯公民个信息的乱象,不仅需要用立法来约束个人行为,更需要增强公民自身保护的意识,筑起个人信息保护的“防护墙”。



部分图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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