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一)将“委托人纳税信用情况”和“委托人纳税信用变动情况”合并,分值从30分调整为20分。 (二)调整“纳税人评价”等级,分值由5分调整为10分。 (三)“报送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实名信息”将积分类别修改为“直接得分”。 (四)“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将积分类别修改为“直接得分”。 (五)在计算等式中体现“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和“其他涉税服务”两项业务的相应权重体现。 (七)调整“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人均信用积分变动情况”分值及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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