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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诉称 航空公司培养一名机长 最少需要花费600万元至800万元 判决书显示,2006年至2008年期间,林某某由国航公司出资予以培训,进入飞行学院学习,毕业后,林某某至国航公司处从事飞行员工作。2008年9月,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第二十五条约定,“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在乙方赔偿完毕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后,方可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国航公司就本案劳动争议向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顺义区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林某某:1.支付培训违约金533万元;2.支付培训费533万元。顺义区仲裁委经审理裁决:1.林某某支付国航公司培训费210万元;2.驳回国航公司其他仲裁请求。国航公司与林某某均不服该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对于培训费,林某某认可国航公司提交的飞行记录簿,该飞行记录簿显示,林某某参加了国航公司为其安排的培训活动。同时,考虑到飞行员具有专业性及特殊性,属于高技能人才,需要长时间的能力培养过程及持续的能力保持过程,故林某某在国航公司多年担任飞行岗位,在此过程中国航公司必然对其进行过持续不断的培训并支付了相应培训费用。因此,林某某提出与国航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国航公司的培训费损失。法院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结合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时间、林某某工作经历等情况,并参照民航业培训费的一般标准,酌情确定培训费损失。国航公司在提出要求林某某支付培训费损失的同时,另行要求林某某支付违约金,综合国航公司提交的证据,在法院支持国航公司培训费诉讼请求的情况下,对其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请求,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之规定,法院判决林某某支付国航公司培训费210万元。国航公司称,飞行员每年还要参加特殊情况、特殊天气等方面的训练,每年复训以及气象、地理、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如飞行员改飞其他机型的,还需要进行改装培训。这一长期的系统培训过程决定了飞行人员的培训费用高得惊人。航空公司培养一名机长,最少需要花费600万至800万元。来源:每日经济新闻、上游新闻、裁判文书网、@中国国际航空,如有侵权请与本公众号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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