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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业务合规性问题初探|MHP君悦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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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4 16: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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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 Non-Fungible Tokens,在计算机技术领域的中文直译为“非同质化通证”),是一种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发行和储存的数字令牌。NFT技术目前在中国国内主流的消费应用场景为利用NFT技术发行数字藏品。

一、 NFT与FT在技术特征上的区别

目前计算机技术领域尚无行业公认的NFT定义,从NFT本身成为术语的过程来看,NFT是与FT(Fungible Tokens,同质化通证,比较著名的应用实例包括比特币、以太币等一众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虚拟货币)相对应的概念。为便于理解,我们以具体实例来对两者之间的区别进行说明。


在以太坊平台(Ethereum,全球最大的开源公共区块链平台之一)内,大量的加密货币基于ERC-20标准(ERC的全称为Ethereum Request for Comment,可以简单地将其理解为某一通过以太坊区块链所发行的特定通证在发行时所选择使用的底层技术标准)发行及运作,在ERC-20标准之下,各种通证(token)的价值没有区别,因此可以被任意分割和互换,而且每个token的交易和流通记录也无法被追踪,这类通证在分类时被定义为FT。由于这类特征与现实生活中的货币现钞十分类似,因此这类基于FT技术的通证往往被用于和现实生活中的真实货币进行价值锚定,代替真实货币实现交易结算功能。


在ERC-721标准(另一种以太坊平台内的区块链技术底层标准,被认为是第一个广泛实际运用的NFT标准)之下,每一个通证都是独一无二且不可分割的,因此每个通证都具有不同的价值,并且完整的流通和交易过程会被记录在区块链上。这一特征使得ERC-721标准与传统FT技术标准形成了区别,可以被用于锚定特定资产。Crypto Kitties是采用ERC-271标准的第一个项目。这款游戏允许玩家通过以太坊的区块链领养、喂养、繁育并交易电子宠物猫,每只小猫(包括繁衍的后代)都是独一无二的。这款游戏的设计初衷是希望让普通人也能接触区块链技术,这款游戏的火爆也让NFT正式进入大众视野。

二、 我国对于NFT的法律监管

中国目前对于NFT是否可在中国国内发行、流通/转让暂时没有出台任何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予以明确规定。换言之,目前中国法律并不明确禁止相关主体在中国境内铸造、发行、持有、交易NFT。在被喻为中国NFT第一案的“胖虎打疫苗插图NFT侵权案”中,审判法院也未因使用NFT技术而对相关平台及其用户铸造、发行NFT数字作品的行为在合法性上予以否定评价。


从目前NFT业务发展现状而言,在中国国内从事NFT业务,合规审查主要在于把握两个核心问题:

1、NFT产品在设计上必须与虚拟货币形成明显区分

中国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已经单独或者联合出台了多个法律文件明确禁止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代币在中国境内发行融资、也禁止任何主体为前述已经发行的或在境外新发行的虚拟货币/代币提供兑换、定价、信息中介、保险等任何金融服务以及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一般服务。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上述这类已被立法禁止的虚拟货币近年来主要通过FT技术进行发行。虽然NFT与FT在技术领域是两个泾渭分明的概念,但是两者之间也存在着很多共同的技术特征,尤其是许多经过设计的应用产品在计算机技术上可以被严格地归类为使用NFT技术标准,但实际呈现的效果却与日常经验中的虚拟货币的特征有着某种程度上的相似。举例来说,使用NFT技术的通证(token中文即可翻译为通证,也可以翻译为代币)虽然在计算机技术层面是独一无二的,但是如果将NFT锚定为一组除了特定发行编号外其它特征完全一致的实物或数字藏品,当发行编号(即发行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按照日常经验已经无法将这样的NFT产品与以FT技术发行的虚拟货币进行明确地区分。这类所谓的NFT产品同样可以被用于流通结算、逃避政府监管、集资诈骗等非法用途。


言而总之,虽然NFT技术本身暂未被法律所明令禁止,但如果将NFT技术用于发行类似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代币,前述行为是触犯法律禁令的,存在着合规方面的风险,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NFT的技术及行业状况尚在发展与变化的过程之中,所以目前还无法出台更为具体的法律细则去精确定义或明确罗列哪些NFT技术的应用场景、NFT产品特征会触及虚拟货币/代币发行和流通的禁令,这就给NFT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合规方面的不确定性及政策风险。不过,NFT产品设计如何与虚拟货币/代币形成明显区分,大致仍有规则可遵循。通常而言,一个NFT所锚定的资产如果更接近于对于社会大众对于特定财产的一般认知(比如画作、雕塑、音乐、视频,各类生活应用程序或游戏程序中的人物化身和界面皮肤。无论其以实物还是电子数据的形态保存及呈现),且发行量及流通换手频率从技术上进行严格地控制(比如仅发行1份;禁止/限制用户之间的转让尤其是有偿交易;仅能用于特定的应用场景,比如特定软件内),该NFT则越不可能会被认定为虚拟货币/代币。这类NFT的发行、交易及为前述发行、交易提供便利的行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的合规性风险就基本可控。

2、NFT产品所依托的区块链平台须在国内完成备案和安全评估

NFT产品终究是区块链技术的一种实际运用。按照中国国内区块链行业的习惯,根据区块链数据分布式部署范围是否处以单一主体控制之下,可以将区块链分为公链、私链、联盟链。NFT无论部署于何种区块链上,对于NFT产品是否涉嫌虚拟货币/代币发行的定性并没有决定性的影响。

中国政府对于区块链技术及相关信息服务在中国国内开展已逐步确立监管规则。根据网信办于2019年出台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如果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包括区块链整体服务、节点服务及技术服务),经营主体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10日内向网信办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进行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备案成功后,经营主体将取得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该编号应在网站及app显著位置标注。经营主体使用区块链技术提供NFT相关信息服务的,如属于“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因此,NFT产品如果面向公众进行发行或允许流通,其所依托的区块链平台需要取得前述备案后市需并纳入中国政府的监管,就NFT技术应用需要通过相应的安全评估,这也是NFT业务在中国国内开展所需满足的最低限度的合规要求。根据目前公开的备案信息,已有经营主体成功将“NFT资产发行/孵化平台”备案为区块链信息服务应用领域。



 本文作者 

侯建杰  合伙人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公司并购重组、股权投资、劳动人事

hou.jj@mhplawyer.com

汪鹭凤  律师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公司商事、婚姻家事、争议解决

lufeng.wang@mhp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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