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只提供了入职培训,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吗?如何理解服务期约定中的“专项培训费用”和“专业技术培训”?约定服务期时,单位提出的违约金可以随意定吗?尚在服务期,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支付违约金吗……关于服务期的这些问题,来看市人社局的解答↓
朱朱本月初入职一家日化企业,从事销售工作。双方约定3年期劳动合同,签订时,单位提出,朱朱要先参加为期1个月的入职培训。根据公司规定,凡是参加入职培训的,公司都将与其约定2年的服务期。朱朱只听说过劳动合同期,“服务期”又是什么?公司这样约定有没有问题?马上来解答。 如何理解服务期约定中的“专项培训费用”和“专业技术培训”?
萧先生8月入职一家科技企业,担任产品经理,双方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近期,公司打算拿出一部分预算,面向全公司员工开展为期2个月的上岗操作业务培训,培训后,将与所有经理以上级别的员工约定3年服务期。萧先生对此提出异议,单位却说,只要单位出了钱,开展了培训,不就可以约定服务期吗?单位的说法对吗?
小周今年研究生毕业后入职了一家医药外企,从事研发工作,公司与他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近期公司表示打算派他区海外总部参加为期3个月的专项技术培训,公司将出资包括培训费、差旅费等费用合计5万元,约定服务期5年,小周若在服务期内辞职的,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5万元。这服务期的违约金是可以随意定的吗?
尚在服务期,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支付违约金吗?
庞女士是某保险公司的精算师,公司曾在2019年7月派她到瑞士进行了半年的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了5年的服务期及违约金。上个月,庞女士发现,公司今年以来一直没有为她缴纳社保,多次提出补缴,公司一直拖拉不办。最近,庞女士提出解约,公司表示解约可以,但她尚在服务期,因此要支付违约金。庞女士这种情况要支付违约金吗?
资料:市人社局 编辑:陈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