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情况分类处置方式:
1、对已经弃用、但设备尚悬挂着的太阳能热水器,要在本次专项整治中予以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2、对目前处于使用状态、但经属地专项整治办初步检查,认为存在高空坠落及其他安全隐患的太阳能热水器,要求业主(包括所有人和使用人)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不超过五天),自行拆除或整改加固。逾期不拆除或不整改的,由属地专项整治办代为拆除。如在规定时间内,业主自行整改加固、坚持要保留的,则业主必须提供专业的安全检测报告,并经所在居委、物业盖章认可,同时签署《违法违规擅自设置太阳能热水器专项整治告知单》和《太阳能热水器安全责任承诺书》,承诺对擅自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定期进行自查和维护,并承担一切安全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方可保留。
3、对目前处于使用状态、经属地专项整治办初步检查,认为较为牢固的太阳能热水器,要求业主(包括所有人和使用人)必须签署《违法违规擅自设置太阳能热水器专项整治告知单》和《太阳能热水器安全责任承诺书》,承诺对擅自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定期进行自查和维护,并承担一切安全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4、对目前处于使用状态、但为开发商或物业统一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按照“谁安装、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安装单位对太阳能热水器统一开展检查维护,提供专业部门出具的书面检测报告,并签署《违法违规擅自设置太阳能热水器专项整治告知单》和《太阳能热水器安全责任承诺书》,承诺对统一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定期进行自查和维护,并承担一切安全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