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的监管,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国务院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决定,对《办法》重新修订,自2020年7月10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离岛免税商店应当在免税品入库前,按照海关要求登记免税品电子数据信息。旅客购买免税品、提货时,离岛免税商店应当完整、准确、实时向海关传输符合海关规定格式的旅客购物、提货信息等电子数据。
《办法》规定,离岛旅客购买免税品后变更航班(车次、航次),变更后的航班(车次、航次)时间为原离岛日期之后30天内的,免税商店可为其办理相应的延期提货手续。超过规定时限的,免税商店应当为其办理退货手续。
据海口海关统计,自2011年4月20日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实施,截至2020年第一季度,海关共监管销售金额550.7亿元人民币,购物人数1609.7万人次。
离岛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自海关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可依照有关规定纳入相关信用记录:
1、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
2、购买或者提取免税品时,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使用不符合规定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或者提供虚假离岛信息的;
3、其他违反海关规定的。
离岛免税商店如果存在将免税品销售给规定范围以外对象,超出规定的品种或者规定的限量、限额销售免税品,出租、出让、转让免税商店经营权等行为,海关将责令其整改,并可给予警告。
对于在一个公历年度内被海关警告超过3次的,海关可暂停其从事离岛免税经营业务,暂停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情节严重的,海关可以撤销离岛免税商店注册登记。
同时,离岛免税商店还应当按照进口货物补缴相应税款。
违反《办法》规定,组织、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谋取非法利益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或者走私行为的;离岛免税商店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走私行为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南海网
作者:易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