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的监管,7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7月10日起实施。办法中规定,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三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消息一出便引发网友的广泛讨论。
△游客在三亚国际免税城香化区选购免税商品。袁铭悦摄 在身份核实方面,办法要求离岛旅客在购买免税品时,应当主动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以及海关规定的所搭乘离岛运输工具等相关信息。旅客购买免税品后,搭乘运输工具携运免税品离岛记为一次免税购物。离岛旅客可在任意离岛免税商店购买免税品,采用线上方式购买的,购物人、支付人应当为同一人。 在每年的免税购物额度及数量等方面,离岛旅客每人每年免税购物额度、免税商品种类及每次购买数量限制等,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相关规定执行。离岛免税商店应当严格按照离岛免税政策规定的销售对象、品种、数量和金额等销售免税品。超出年度免税购物额度、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 离岛旅客年度免税购物额度中如有剩余(或者未使用),在缴税购买超出免税限额的商品时,海关以“离岛免税商店商品零售价格减去剩余的免税限额”作为完税价格计征税款。旅客购物时不使用年度免税购物额度或者超出限量购买的,海关以离岛免税商店商品零售价格作为完税价格计征税款。 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中曾规定,未按照规定将免税品携运离岛的旅客,在三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而根据7月10日起实施的办法,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将在三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且可被纳入相关信用记录。
“帮家人朋友买东西,他们给一些跑腿费是不是也属于违法行为了?”“以前家人和朋友经常要求帮忙代购,当然我也会从中赚一点钱,现在还可以这么做吗?”对于以代购牟利的行为界定,网友们如此表示。 “我每年都在三亚免税店购买免税品,有的自用,有的带给家人朋友,但从没收过跑腿费或从中赚钱。因为免税店经常会搞满减打折的活动,多买更划算,家人朋友的需求量也比较大,所以我购买化妆品的量也较大。新政策实行之后,如果购买大量免税品,尤其是化妆品,是否会被质疑是以代购牟利呢?”长春市民惠女士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了她的担忧。
以牟利为目的的代购行为应该如何界定呢?记者带着疑问拨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的电话。据海关总署12360热线电话接线员介绍,各海关均是根据实际情况对旅客所携带的免税品进行现场审核并作出判断。而对免税品的自用合理数量进行判定,可根据旅客的出入境时间、身份信息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也建议境外旅客回国时主动走红色通道,向海关进行申报审核。”该接线员表示。
购买较多数量的免税品会被认定为以代购牟利吗?曾从事过国内代购的钱女士对记者表示,购买量稍微多一些当然也是正常的。“但给亲友带免税品,同一商品通常不会带很多。因此如果是一次性购买几个行李箱的商品,且种类雷同,就有以代购牟利和偷税漏税的嫌疑了。”钱女士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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