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海南省财政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公告,要求未得到国家相关部门和海南省批准,任何企业不得擅自发布在海南设立离岛免税购物店开展免税品经营的相关信息。违反规定的,海南省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海南省财政厅 商务厅 市场监管局公告 为贯彻落实好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3号)精神,有序引入适度竞争,提高离岛免税经营服务质量,现公告如下:
在海南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规划指导下,海南省财政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正根据财政部巜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经营品牌丶品种丶价格和国际三同步的原则,采用招标等市场化竞争方式选择并确定新增加的海南离岛免税购物经营主体。组织经营主体提出设立离岛免税店的申请,将依规报财政部丶海关总署丶税务总局和商务部审核后按程序批准。
未得到国家相关部门和海南省批准,任何企业不得擅自发布在海南设立离岛免税购物店开展免税品经营的相关信息。违反规定的,海南省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海南省财政厅 商务厅 市场监管局 2020年7月10日
商报全媒体 椰网/海拔资讯APP记者 吴英艳 编辑:吴彦莹 审核:陈碧玉 监制:谢庆培 爆料/投诉热线:0898-65818181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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