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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川航涉及福州、厦门、泉州航线客票特殊处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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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2 17: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发布川航涉及

福州、厦门、泉州航线

客票特殊处置的通知


尊敬的旅客:


  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同时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协助行程涉及福州、厦门、泉州航线的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计划,特发布上述航线客票特殊处置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在2021年9月11日(含)前使用876票证填开或换开的国内客票(包括里程兑免客票);

  (二)客票行程涉及旅行日期为2021年9月11日(含)至2021年9月26日(含)之间的福州/厦门/泉州进出港川航实际承运航班及使用3U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

  (三)在2021年9月12日0时(含)以后申请客票变更或退票。


  二、符合上述适用范围客票的退票、改期规则:

  (一)退票

  1.旅行日期为2021年9月11日至9月12日(含)之间的客票(包含已在航班起飞前取消预定座位或NOSHOW的客票),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退票费办理退票。

  2.旅行日期为2021年9月13日(含)至9月26日(含)之间的客票,在航班起飞前取消预定座位,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退票费办理退票,在航班起飞前未取消预定座位的客票,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

  (二)改期

  符合上述适用范围的客票,在原客票航班起飞之前取消已定妥的座位并提出改期申请:

  1.可变更至2021年9月28日(含)前川航实际承运的相同服务等级舱位、同航线航班一次,免收变更费、票价差额及舱位差价;

  2.可变更至2021年9月29日(含)至12月31日(含)之间川航实际承运的相同服务等级舱位、同航线航班,免收一次变更费,须补齐票价差额及舱位差价;

  3.如旅客再次提出变更申请或变更至上述日期范围以外的,依据当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三、已办理自愿退票、变更业务的客票,不再返还已收取的退票/变更手续费和票款差价。


  四、上述客票不得变更航程及承运人,如需变更航程或承运人,将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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