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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楷人律师参加私募基金领域刑民交叉法律问题研讨会|MHP君悦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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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6 17: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8月4日,周楷人律师参加上海市律师协会基金业务研究委员会与上海市律师协会刑法与刑事辩护研究委员会共同主办、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承办的私募基金领域刑民交叉法律问题研讨会,并作为发言嘉宾就民刑交叉视野下的私募基金合规实务展开讨论。


近年来,私募基金以其业务的灵活性和产品的多样性,受到国内高净值投资者的青睐。但是,少数私募基金存在承诺保本保收益、短融长投、资金池等问题,甚至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问题,给私募行业敲响了警钟,也给投资者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和困扰。因此,如何用刑民交叉的思维和方法解决私募基金领域中出现的难题,显得十分有必要和有意义。


周楷人律师认为,在传统主流观点认为私募基金募投管退四个流程做好合规以外,还必须要合规前置,即将合规的视角提前至私募基金管理人等记、私募产品备案流程。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产品备案时,律师应当要从严把关,运用刑法思维,提示管理人,实事求是地出具《法律意见书》,最大程度避免法律风险,尤其是刑事法律风险的出现。


周楷人律师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

一是要有底线思维。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心里要有一杆秤。二是要有合规制度。这些制度不能仅是为了应付登记备案,而真正要落地、要执行。三是要有靠谱人员。内部要有靠谱的高管,尤其是投资负责人和风控负责人,外部要有对公司、对投资者负责的律师和会计师。四是要有真实项目。对于股权类私募投资管理人,要杜绝虚构项目,更不能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涉嫌犯罪。五是要有自有资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深知做生意是要有本钱的朴素道理,不能将投资者的投资款视为公司的、自己的钱款。另外,对于已经涉嫌违法,甚至犯罪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一定要正视风险,在条件允许地情况下,考虑向司法机关自首,从而获得最轻的处罚。


针对目前私募基金暴雷后,投资者维权难的问题,周楷人律师认为目前私募基金投资者维权存在三难:一是阅卷难。投资者委托律师代理后,常会出现无法正常阅卷,更无法掌握全案的情况。二是出庭难。投资者选出的代表或委托的律师,无法参加庭审,有的案件旁听都无法得到保证。三是追损难。由于多种因素,私募基金暴雷后,绝大部分的投资者都无法获得全额本金的偿还。


在此种情况下,周楷人律师建议:

一是投资者在投资前能保持谨慎态度。对于有疑点、有问题的私募基金,投资者要保持警惕,提高分辨能力。二是呼吁司法部门能解决阅卷难和出庭难的问题。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司法部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最大程度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赃款返还请求权。三是探索追赃挽损的工作方式。在刑事执法部门加大追赃力度的同时,借鉴破产管理人制度,引入律师通过诉讼、非诉讼等方式,最大程度、最大可能追回各类资产,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周楷人律师就私募基金的发展提出四点建议:

● 一是建议强监管。将私募基金纳入行政监管的范围,改变目前登记备案为审批制。


● 二是强处罚。对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违法犯罪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要加大处罚力度。


● 三是强保护。要在立法上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尤其是强化投资者的知情权和赃款返还请求权。


● 四是强公益。社会各部门,尤其是律师,可以加强公益诉讼的研究,在可能的情况下,探索民事诉讼、行政监管和刑事诉讼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当前私募基金的各种乱象。



周楷人  高级合伙人

市律协刑法与刑事辩护研究委员会

业务专长:商业犯罪刑事辩护、企业合规、刑民交叉等

bill.zhou@mhp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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