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登记个人信息并办理居住证的新市民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积分入学、入医、落户:
(一)积分落户申请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
(2)在我市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3)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二)积分入学申请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市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2)在我市无产权居住房。
满足以上条件的新市民,可为其子女申请入读我市对积分入学申请开放的公办幼儿园小班、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
(三)积分入医申请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
(2)在我市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3)未在我市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且未在苏州市以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0-7周岁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