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持现居住地居住证,可以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申请参加户籍所在地之外的县(市)、市区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
2.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3.其子女为未在本市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且未在本市以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0-7周岁儿童(以下简称学龄前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