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在昨日(9月20日)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卡交易资金用途管控的公告》公告中明确了为营造良好的信用卡使用环境,严格落实信用卡资金用途管控相关规定,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光大进一步强化信用卡资金流向房地产、投资理财、股市证券等非消费领域,及用于POS机套现、生产经营等异常用卡行为的管控,具体内容如下:
1.光大信用卡不得在房地产类商户(商户类别码为1520、1771、7013,或其他涉及房地产类交易的商户)进行交易。 2.光大信用卡不得在房产税费类商户进行交易。 3.光大信用卡不得在股市证券类商户(商户类别码为6211,或其他涉及股市证券类交易的商户)进行交易,不得用于投资理财领域,如不得购买股票、基金、期货、理财产品、投资性贵金属或进行其他权益性投资。 4.光大信用卡不得在博彩类商户(商户类别码为7995,或其他涉及博彩类交易的商户)进行交易。 5.光大信用卡不得在烟草经营类商户(商户类别码为4458)进行交易。 6.光大信用卡在物业、分时用房类等商户(商户类别码为6513、7299、7012)采取分级限额管控,结合商户类型设定单笔交易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日/月累计交易不得超1万元人民币或单笔交易不得超1万元人民币、日/月累计交易不得超3万元人民币。 7.光大信用卡在税费类商户(商户类别码为9311、7276、5968)采取限额管控,设定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月累计交易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不得多笔累计大额交易。 8.光大信用卡在保险类商户(商户类别码为5960、6300及6012中涉及保险类商户)采取限额管控,设定商户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月累计交易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9、光大信用卡不得用于其它禁止性领域。
光大将持续加强异常用卡行为及客户风险管理,对信用卡资金流向非消费领域、套取信用卡资金、生产经营等异常用卡行为以及持卡人资信、风险状况进行排查与管控。我行有权要求持卡人提供交易发票、购买凭证等交易凭证材料,用以核实交易用途与真实性,并有权对涉嫌异常行为、风险状况恶化的持卡人账户,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示提醒、停止上调授信额度、调降授信额度、止付、限制办理分期业务等管理措施。
持卡人进行交易时因上述限制导致交易失败可以保存可证明交易用途的有效凭证,同光大银行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