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湖口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大队在鄱阳湖西门渡口水域,举行首例非法垂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4名非法垂钓者各被处罚1000元,另按所钓渔获物总价值的5倍予以生态赔偿,累计折合成230公斤鱼苗放流入鄱阳湖和长江,作为对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 据了解,4月6日14时许,市民袁某生、袁某贵、袁某龙、刘某安相邀在鄱阳湖湖口县舜德乡屏峰村螺丝山水域钓鱼,16时许被湖口县水上协助巡护队队员发现,报经湖口县渔政执法大队查获后,当场没收海竿9根(爆炸钩)及渔获物40.35公斤(共7条)。 经调查,以上垂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章第三十条相关规定,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出上述处罚。这是湖口县自2022年12月江西省《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以来,对非法垂钓者开出的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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