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女子被一男子偷拍,而她选择曝光男子,你怎么看?如果这一偷拍最终被证明是误会,女子仍然故意传播呢?如果这个女子还是985高校新闻学院的研究生呢?6月7日,广州地铁8号线上,邓先生的父亲(下文称“大叔”)蹲着玩手机,被一女子怀疑在偷拍,要求检查手机相册,结果发现是误会。但随后,该女子在网上曝光大叔是猥琐男,并发布了她当时拍的视频。她称大叔手法娴熟,不是第一次作案,并表示“如果他真的没有偷拍,那他为什么不为自己发声?”。一向对偷拍者深恶痛绝的网友,这一次却没有站在女生这边。原来,在这件事上热搜之前,该女子已经和大叔在警方调解下达成和解,警方还要求她删除视频,但没想到,大叔的儿子后来又在社交平台上刷到了该视频,并认出了自己的父亲。随着事件发酵,该女子的信息也被扒了出来,大家发现,她是四川大学新闻学院的研究生,还是从河南大学保送去的。而这边,面对网上仍在传播的视频,大叔一家决定报警,“希望她能公开道歉。”6月11日,邓先生陪同父亲到广州鹭江站派出所报警,当天下午,该女子也赶到派出所。当日17时许,双方达成一致,该女子在网上发布公开道歉信。邓先生表示,当时该女子哭着说学校里准备开除她,希望能够取得自己和父亲的谅解。最终,邓先生表示,只要她在网上公开道歉就行,“她是大学生,我们是农民工,她的文化水平比我们高,犯了错我们应该给她一次机会。她(考上大学)不容易,希望学校不要开除她。”今天,四川大学对媒体表示,学校对此高度重视,已密切联系属地警方及当事学生了解核实情况,将按程序依规依纪处理。对于目前的结果,有网友直言,她不是因为对不起大叔哭,是因为学校准备处罚她哭;有网友表示,她还是新闻学院的学生,没有一点伦理道德;还有网友表示疑惑,该女子的行为不算诽谤吗,嫖娼的学生被开除了,她为什么不被开除?已知大叔没有偷拍,却依然发视频曝光对方,并说对方是猥琐男,这一行为是普通侵权行为,还是构成诽谤罪?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的张荆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女子的行为侵犯了大叔的人格权,其中包括名誉权、隐私权。对于人格权被侵害,作为受害者的大叔可以要求侵权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也可以主张赔偿损失,比如因案件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但精神赔偿一般是不支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诽谤罪和侮辱罪的规定如下: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对此,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飞解释道,要定性为诽谤罪,必须满足捏造事实和情节严重这两个要素。综合本事件已经公开的信息,客观上看不出该女子有捏造事实这一具体要素,而更多的是表达自己的主观评价。《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写道,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目前,该女子发布的文字和视频已经被删除,但从留存的截图来看,相关视频的播放量已经超过20万,符合上述“情节严重”的第一条规定。但因为该女子并没有捏造事实,所以难以被判定为诽谤罪。不过,该女子在社交平台发布的文字和视频中表示大叔是猥琐男,这算人格侮辱,该女子有被判定为侮辱罪的风险。但现在当事人已经原谅该女子,表示在对方道歉后不会上诉。有网友拿这个案件和此前“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做对比,并提出一个问题,这件事是否有可能从自诉走向公诉,由国家追究该女子的责任呢?杭州女子被造谣案件就是从自诉走向了公诉。北京春林律师事务所主任庞九林律师表示,两个案件还是有很大区别。要从自诉走向公诉,需要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程度,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庞九林认为,曝光大叔的女子,从客观上来说并非恶意捏造,而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则是纯粹的捏造事实,而且,本次事件中的女子事后有道歉行为,而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事件捏造聊天内容的郎某和何某道歉态度消极,赔偿问题无果,再加上社会影响恶劣,才最终由自诉走向公诉。至于有网友所说的,该女子疑似在评论区用小号发言,引导大家不要再计较此事,张荆律师认为,她的道歉行为是毋庸置疑的,“对于同一个案件,我们要允许不同的个体有不同的情绪和理解,无论如何,客观上她已经道歉了,这已经满足了法律的要求。我们不必苛责一个从内而外的、完美的道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其中,开除学籍是最重的惩罚。也因为开除学籍处分影响重大,因此要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并应当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学生若对处理或处分不服,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至于什么情况下会给予开除学籍处罚,高校是有一定自主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学生有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因此,有时会出现对于同样的事件,不同学校做出不同处理的例子,比如,对于嫖娼,不同学校的处理就并非完全一致。此前,中国科学院大学博士生胡某宗被其岳父举报长期沉迷嫖娼,并有录音、病例等为证,但学校并未对其做出开除处理。在中国科学院大学给到的《信访处理意见书》中明确写着:学校不是国家执法机关或审判机关,无权自行调查及判定胡某宗是否存在嫖娼行为,因此建议您通过正规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如果胡某宗因嫖娼行为受到了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意见书》中并未明确表示如果胡某宗嫖娼,会给什么处理。 我们查询了《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其第十六条表示,如有卖淫嫖娼行为,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未说明此处所言的嫖娼是否以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为准。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复旦大学3名研究生(1名博士生和2名硕士生)就因嫖娼被学校开除,学校的处罚决定显示: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依照《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经2021年9月6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复旦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后续是,学生起诉了学校处罚过重,但一审二审均被驳回,维持原判。暨南大学的硕士研究生甘某连续两次被发现课程论文抄袭,最终暨南大学给予甘某开除学籍处分。随后甘某先是向广东省教育厅提出申诉,后一路起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暨南大学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时适用法律有误,应予撤销。鉴于甘露实际上已经退学多年,最终,最高院确认暨南大学暨学[2006]33号《关于给予硕士研究生甘露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违法。综合看来,可以说学校在给学生何种处罚上有一定自主权,但依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四川大学会给曝光大叔偷拍自己的女子开除学籍处理吗?庞九林表示,目前来说该女子并未被认定为违法行为,更没有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仅仅是侵权行为,如果四川大学因侵权行为就对该女子做出开除处罚,有点重。不过,该女子也未必会被开除。最新消息是,川大工作人员称,网传女生会被开除不是学校官方的发声,现在处理结果还没有出来。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 广东普法:复旦研究生嫖娼被开除后起诉学校!二审宣判! [4]央视新闻:“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案,判了! [5]法律请你爱你评论:高校依据校规就可以开除学生?法院:不行! 动动手指,给壹读君点个在看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