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次申请贷款
1.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
2.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出示材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
(二)续贷
1. 线上办理
海陵区已开办远程续贷,借款学生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办理。
2. 现场办理(可选)
⑴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⑵出示材料: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⑶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⑷续贷学生应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注意事项: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区资助中心先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再进行续贷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