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锦天城经办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15)(以下简称“东方航空”)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成功发行(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分为6年期和10年期两个品种,发行票面利率低至3.68%,发行金额共计90亿元,创下2021年全国范围内公司债券发行的最大规模。
锦天城自接受东方航空委托以来,协助东方航空于2019年3月4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3号),核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54亿元的公司债券,批复有效期为24个月;并于2019年8月协助东方航空成功发行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金额30亿元;于2020年4月协助东方航空成功发行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金额20亿元。
东方航空作为总部设在上海的央企,是中国国有三大航空公司之一,也是首家在纽约、香港、上海三地上市的中国航企。目前,运营着750余架客货运飞机组成的现代化机队,是全球最年轻的机队之一,拥有中国规模最大、商业和技术模式领先的互联网宽体机队。但自2020年初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迅速蔓延,多国采取旅行限制措施,旅客出行需求大幅萎缩,对东方航空所处的交通运输行业产生了极大冲击。为此,东方航空加快了融资步伐,自2020年起锦天城协助东方航空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已成功发行110亿元)、债务融资工具(已成功发行465亿元)等多种手段确保了其运营现金流稳定,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共度难关。
锦天城高级合伙人刘峰、高级合伙人邓华、合伙人王文、资深律师冷刚、资深律师周骏杰以及律师助理闫雨恒组成的律师团队为东方航空本次发行工作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