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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每个人都可以做的财富传承法律规划|MHP君悦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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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7 17: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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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开始是一种偶然,生命的终结是一种必然。如何防范意外给家庭带来的风险,如何避免亲人因各种繁复的传承手续付出过多的时间和精力,从生前到百年,个人如何做好传承安排?是我们每个人都面临的功课。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施行后,现行的《民法总则》、《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将失效。《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将影响中国百姓的一生。


笔者摘取了《民法典》与家庭财富传承相关的部分立法亮点,并结合法律规定和自身实务经验,为读者简要分析并提出规划建议如下,供读者参考。

01

订立遗嘱更便利,财产线索需具体


(一)法律规定

(二)律师解读

《继承法》规定了五种法定形式的遗嘱,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在遗嘱的形式方面,本次《民法典》的亮点之一,就是新增了打印遗嘱录像遗嘱,并且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


这意味着,今后,人们订立遗嘱的便利性将会大大增加,大家可以通过电脑或者手机等将自己的遗嘱打印出来,逐页签字即可(注:打印遗嘱要有2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签字才有效),或者通过录像的形式来订立遗嘱。如果以前订立过公证遗嘱,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再次去公证处重新订立遗嘱的朋友,也可以不经过公证处,重新订立一份新的有效的遗嘱即可。

(三)实务建议

1

订立遗嘱的意义和要点

1.1 很多朋友都有这样的误区:



认为自己只有一个孩子,百年后,财产自然都是给独生子女的,所以订不订遗嘱无所谓。其实不然,订立遗嘱,可以将自己的遗产实现精准传承。尤其是以下几种情况,更加需要考虑订立遗嘱:

1

立遗嘱人的父母仍然在世的,且立遗嘱人有其他兄弟姐妹而关系并不和睦的。


因为,无论是目前的《继承法》还是今后的《民法典》,都规定了父母是法定继承人。因此,如果没有遗嘱的话,被继承人去世时,如果其父母仍在世的,其遗产将由其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而其父母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再去世的,其父母所继承的财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将由父母的配偶、所有的子女共同继承。


由此可见,如果没有遗嘱,被继承人的遗产,将无法全部传承给自己的孩子。实务中,由于没有遗嘱,遗产旁落的案例是很常见的,尤其是如果被继承人的父母又再婚的,亲属关系更加复杂,遗产也会花落他处。

2

立遗嘱人的子女如果已经结婚了若父母在世时没有订立遗嘱的话,子女按照法定继承所获得的遗产,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遗嘱中列明遗产由自己的子女一方继承,则该遗产将不作为子女和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

3

如果立遗嘱人夫妻关系不和睦,长期分居的话,也建议设立遗嘱,否则尽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配偶还是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名下财产。

4

遗嘱中列明财产信息有利于继承。因此,建议订立人在遗嘱中尽量将财产的信息表述得明确、具体一些:如果是房产,要写明具体的地址、房产证号码;如果是存款,要写清楚开户行、账号、账户名等,方便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找到遗产;如果有相应的财产凭证原件,应妥善保管。财产凭证的复印件可以作为遗嘱的附件。

1.2 自书遗嘱注意事项。



实务中,自书遗嘱作为常见的遗嘱形式,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却在不少继承案件中被法院判决无效。因此,提醒大家注意:自书遗嘱务必要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

慎重选择见证人

打印遗嘱与录音录像遗嘱,都需要两名在场见证人。然而,不是所有人都适合做遗嘱的见证人。在订立遗嘱时,选择的见证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并且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能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

3

遗嘱的保管

由于遗嘱是在立遗嘱人去世后才真正地生效、实施,这个过程可能很漫长,有很多不确定因素,而且,遗嘱也可能有很多私密性内容不便过早公开,因此,遗嘱订立后,如何保管,如何在其生效时,能够得到真正实施,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


从实务的角度上,尽管《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但是由于订立公证遗嘱的过程中,全程录音录像,并且有专业的公证人员对立遗嘱人的身份、签署时间、立遗嘱人意愿,受益人安排和遗产处分的效力进行判断,对遗嘱的订立过程及遗嘱本身的内容进行把关,并且公证处能起到保管遗嘱的作用。因此,对于资产比较庞大,家庭情况比较复杂的人士,我们还是推荐其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去公证处订立公证遗嘱,并由公证处来保管遗嘱。

4

遗产的执行和遗嘱信托

《民法典》1133条明确规定了自然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可以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1145-1149条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相关事项。


这些条文规定了:遗嘱执行人由立遗嘱人指定,遗嘱执行人同时担任遗产管理人;如果没有遗嘱执行人的,则由继承人推选或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由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来担任遗产管理人。


对资产比较庞大的高净值人士,其资产形式可能很复杂,除了银行存款等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以外,可能还包括股权、债权等,因此,笔者建议立遗嘱人有必要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以免遗产被他人侵吞、遭受损失。而值得信任的专业律师,是遗嘱执行人的较好人选,因为其往往具有遗产清理和各方关系协调等综合能力,而且比较客观公正。


《民法典》规定,委托人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设立信托。虽然目前实务中关于遗嘱信托的案例不多,但是由于遗嘱信托既能够满足立遗嘱人生前对财产的控制,不影响其在世间的生活质量,又能够个性化定制传承方案,因此,笔者预计在未来会有更多的人选择订立遗嘱信托来完成财富传承。


02

单身丁克无人继,外甥侄女可接棒


(一)法律规定

(二)律师解读

即将实施的《民法典》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这一规定适应了当今丁克家庭、不婚主义者的家庭结构。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的扩大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仅指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时,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中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其应继承的部分。简单来说,需要同时满足两种条件(a.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都先于被继承人死亡;b.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也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极端情形下才会发生侄甥继承遗产。因此,没有法定继承人而导致遗产收归国有的情形会减少,这也是从侧面加大了对私人财产的保护。

(三)实务建议

在继承案件中,证明亲属关系往往是最难的,以往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尚且都会面临许多不确定性,我们不难推断:兄弟姐妹的子女在代位继承时,必然会遭遇更多的举证阻碍。因此,笔者建议:对于有意让侄甥继承财产的老人来说,最好在生前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注明彼此的身份信息、亲属关系,并且搜集和保留侄甥关系的证明,避免侄甥在继承时举证困难。


03

后  记


《民法典》时代已经来临,法律的变化影响着我们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当然,笔者在本文中所列的几点,仅仅是复杂的传承规划中的几个小亮点。随着全球化的进展,财产形式趋于多样化,财富的传承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真实的传承筹划中所面临的难题远不仅如此,家庭结构、成员诉求、法域、法律、税收等导致的传承难题层出不穷,这也需要借助专业人士的力量,统筹规划,方能安心传承。



 本文作者 

王翌敏  合伙人

婚姻和家事专业委员会 主任

业务专长:家事法律服务、企业法律顾问、经济纠纷

wangym@mhplawyer.com


刘 琪  律师

婚姻与家事专业委员会

业务专长:私人财富管理(婚姻继承)、公司与商事、争议解决(包括涉外)

liuqi@mhp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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