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运输权是指一国国内沿海从事运输贸易的权利。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国内贸易的货物在本国港口间的运输,二是国际贸易的货物在本国港口之间发生的二次运输。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采取保留沿海运输权的政策,即仅允许本国的船舶在沿海从事运输,禁止悬挂外国旗的船舶在本国从事沿海运输贸易。
国际海员权利组织2018年发布的报告显示,联合国中有91个成员国针对本国沿海运输权有立法,其中美国的政策是最为严苛之一。该国早在1789年就制定了针对外国船舶进行沿海贸易运输的歧视性关税法案。1871年又颁布了《沿海运输法》,禁止外国船舶从事沿海运输,限制外国船舶加入到美国国内的运输市场。此后又于1920年出台了《商船法》,该法案第27条即著名的《琼斯法案》,重申了禁止外国船舶经营沿海运输,明确了“美国船舶”为“在美国建造、在美国登记并为美国公民所有的船舶”。美国严格的法规不仅体现在船舶的限制上,还表现在覆盖范围的上,例如美国东海岸和西海岸之间航行,美国到夏威夷等地之间的运输均属于沿海航行,特别是从美国东海岸到阿拉斯加,即使途径巴拿马运河,仍旧被认为是沿海航行。
大型邮轮公司为了运营便利、降低经营成本,大多注册为离岸公司。如嘉年华、皇家加勒比和诺唯真三大邮轮公司的注册地分别为巴拿马、利比里亚和百慕大,且旗下邮轮大多悬挂巴哈马等方便旗,因此均不满足《琼斯法案》要求,无法承担美国沿海的运输业务。
为了实现在美国港口之间航行,大型邮轮公司采取在航行于两个美国港口之间,挂靠另一国家港口的方式,即将运营美国国内航线变成运营国际航线,以满足美国法律规定。以阿拉斯加航线为例,邮轮公司提供的经典航线为美国西雅图出发中途停靠加拿大,最后抵达阿拉斯加。此次美国政府签署通过《阿拉斯加旅游业复苏法案》(Alaska Tourism Recovery Act),允许国际邮轮公司直接从美国本土航行至阿拉斯加,而不必在中途绕行第三国。该法案的推出无疑将有利于恢复阿拉斯加的经济、重振邮轮旅游业,同时也是对美国沿海运输权的开放进行的一次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