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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清水县供电公司关于临时用电超期客户预存电费退费、积分兑换及销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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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5 20:4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用电客户:

您好!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二章第十二条: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之规定。近期国网清水县供电公司对截止2022年6月30日所有临时用电客户用电时限进行了核查,现核查出多户(下附客户明细)临时用电客户用电期限已超期且存在预存电费情况。国网清水县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对相关临时用电超期用户多途径进行了联系,均无法联系到本人。为保障广大用电客户的合法权益,特此进行公告。请您看到此公告后尽快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行许可证等复印件(所有资料均需加盖您公司印章)前往国网清水县供电公司属地供电所办理退费、积分兑换及销户手续。若1个月内未收到您的反馈,我们将默认您自动放弃退费需求,国网清水县供电公司将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进行销户处理,届时预存电费及积分将做清零处理。

如有疑问请前往国网清水县供电公司各营业厅咨询,或在工作时间致电0938-8397248咨询。给您带来的不便请谅解!

国网清水县供电公司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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