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4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和六里坪人民法庭在六里坪镇联合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3日9时许,被告人郑某伙同被告人刘某某携带钓鱼竿、鱼护等工具驾车来到丹江口市均县镇丹江口库区水域,换乘由油桶制作的简易漂浮平台至河中间钓鱼。在禁渔期内,二人明知不能采取活体充当诱饵,仍将事先购买的十斤活体泥鳅作为诱饵进行垂钓。同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郑某某得知被告人郑某和刘某某在钓鱼后也赶到现场,并采用与二人同样的方式进行垂钓,后三人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并扣押渔获物24.5公斤。经丹江口市渔政综合执法大队认定,三名被告人行为属于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生产性垂钓,遂移交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2021年11月4日,我院公开审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三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自愿通过增殖放流的形式修复生态。 现场约200余名群众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案件主审法官还进行了现场普法,发放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知识宣传单,对《长江保护法》和长江十年禁渔政策进行了讲解,告诫旁听群众即使是娱乐性垂钓也要遵规守矩,不得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该案合议庭在休庭评议后将择日公开宣判。 法官提醒:2020年1月1日长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实施。《长江保护法》于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等重点水域在本法实施之日起十年内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丹江口库区是长江流域的重点保护水域,严禁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个人娱乐垂钓亦有严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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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编辑/吴家纬 责编/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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