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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佛房河水库垂钓、捕鱼、嬉戏、游泳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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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6 22:5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大民众及垂钓者:

近期以来,发现位于拉祜风情园佛房河水库有人钓鱼、捕鱼,并向库区内投入诱饵,严重污染了水体环境,影响水库大坝安全,危害三A级景区的基本设施,更是存在垂钓人员失足落水的重大安全隐患。已经引起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保护拉祜风情园景区、佛房河水库水域生态环境,保障全县人民的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禁止在佛房河水库钓鱼、捕鱼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拉祜风情园景区、佛房河水库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水资源、渔业资源等属于国家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佛房河水库钓鱼、捕鱼、嬉戏、游泳。

二、县水库管理中心作为佛房河水库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将认真履行水库管理职责,加大巡查力度。县水务局将加强水政联合执法,切实履行职责,坚决打击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钓鱼、捕鱼、游泳行为。

三、凡是违反本通告规定钓鱼、捕鱼单位和个人,将没收渔具,并由县水务局联合执法队依法依规查处。

四、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从快从严从重处理。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钓鱼、捕鱼、游泳的典型案例,将通报其工作单位并在县电视台和有关媒体上予以曝光。

六、广大民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水务局举报电话:0879—7221713、0879—722283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澜沧县拉祜族自治县水库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10日


来源:拉祜澜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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