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早上,1名从上海返周人员张某华自驾到达周村,其不但未向所在社区(工地)落实提前报备措施,且故意隐瞒上海旅居史,进入周村后关闭日常使用的手机,经过高速卡口时使用另一手机号码用于查验健康码。返周途中,为逃避检查,张某华从上海至周村从未进入高速服务区,出发前购买大量方便面、矿泉水,直至23日晚被调查才承认从上海入周事实。其间,张某华除到工地附近公厕方便和17日晚做过一次核酸检测外,其他时间均吃住在工地附近车内。因其隐瞒上海旅居史,张某华所在工地停工,全员静止做核酸检测。
疫区旅行史、患者接触史不仅是个人信息,更是疫情防控的必要信息,属于重要的流行病学证据。张某华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周村公安分局根据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隐瞒旅居史、接触史,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利用疫情进行造谣、传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配合疫情检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擅自离开封闭、封控区,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周村疾控提醒,为确保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请广大市民自觉落实提前三天报备和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入周返周,入周返周后严格落实社区管控措施,确保周村区疫情防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