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公职人员 自驾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通报 (第9期) 各乡镇(区)、街道、农林场,县直各单位,驻石各单位: 为推进我县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范公职人员文明驾驶行为,发挥公职人员在文明交通行动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指示精神,特抽查了5月20日至5月26日期间全县公职人员自驾车辆交通违法情况,并予以通报,详情见附表。请通报中涉及的单位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或通过交管12123APP平台处理。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是创建文明城市的必然要求,也是全县广大市民的共同期盼。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是个人出行安全的保障,也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更要带头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规。 综合抽查数据分析,公职人员自驾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发挥了较好的示范作用。但仍有少数单位重视不够,教育和监督不力,少数人员守法意识、文明交通意识不强。今后,将继续抽查公职人员自驾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并全县通报。被通报对象影响单位绩效考评和个人评先评优,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教育,促使干部职工带头示范,严守交通法规,文明驾车出行,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合力推进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来源:石门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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