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落实“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部署,团结引领广大妇女和家庭在乡村振兴和社会基层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市妇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巾帼家美积分超市”示范点、“美丽庭院”示范村、示范户评选工作,经层层推荐、审核,拟命名酒泉市“巾帼家美积分超市”示范点30个、“美丽庭院”示范村30个、“美丽庭院” 示范户300户,现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2年8月25日—8月31日(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