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钓友们从网上“围观”过不少次“非法”垂钓的逮捕和判决,事实上这样的事情这两年也很多:“非法垂钓”的罪名出来之后屡见不鲜,但更多的是当场批评教育一番就直接让你走了,除非行为很严重够到了入刑的标准。 批评教育 其实一般普通的钓友九成九的都够不着,即使你是去禁钓地点钓鱼,只要你没有使用禁用渔具大多数都是驱离,少部分的没收渔具或者罚款200元,在费禁钓地点用了普通的禁用渔具比如去年的双钩,也都是批评教育一番拍照后就放你走了。 但是!如果你用了海竿阵、泥鳅党、锚鱼、闷虾、超过七个钩子的钓具的话处罚就不会那么简单:最起码拘留15天和2000元罚款,严重的话会判刑两年封顶十万的处罚。目前为止判刑最高的是一个湖北的钓友用海竿阵一年八个月并处6800元的罚金,其他拘留罚款的多不胜数。 巡逻逐渐频繁 即使是这样,也还是有很多人不守规矩:泥鳅党随处可见,只不过变得聪明了许多不容易抓获、海竿阵在无人的角落还是很多、闷虾党屡见不鲜、锚鱼的甚至宣传自己的行为合规合法没人管! 今天要介绍的这位钓友(真的不好意思称呼他为钓友,姑且就这样吧)在非禁钓地点使用禁用渔具垂钓:三根海竿合计72个鱼钩,被渔政执法部门当场抓获!其实蓑笠哥有点儿费解:三根杆子是怎么用得到72个鱼钩的,平均每一根杆子24个鱼钩,如果说是串钩,这么多钩子如何抛投出去?如果说是锚鱼这也有点儿说不通,有点儿孤陋寡闻,懂得钓友可以解惑一下。 公开审判 和其他地方判刑、罚款、没收钓具的判罚不同的是:长沙市的渔政部门这次只没收了渔具并公开宣判,以及在长沙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义务巡护渔业水域五次。没有罚款、没有拘留、没有判刑,但是这样的处罚应该会更好! 之前就有很多钓友出过这方面的注意:被抓之后判罚最好是放生鱼苗、义务巡逻、公开宣判,而不是只是罚点儿钱就算了,因为这样根本没有社会的积极作用,也不会让他认识到错误:只要罚款金额远低于他违法所得他下回还会这么干! 海竿阵违法! 公开宣判的意义:让更多的人知道哪些行为是违法的,扩大这项规定的社会影响、树立法律观念,以后就算是不钓鱼,遇到了违法垂钓的他也知道:这小子违法了,我来举报一个。 义务巡护的意义:让违规者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他巡护的话首先要自己懂法才能跟别人去普法,用自身被抓的经历讲给别人听可信度会更高。 真的,希望全国都能这样判罚,对于违规垂钓、捕捞式垂钓、经营性垂钓处罚一律是:放生鱼苗、义务巡逻、义务宣讲,而且要设立不同的行为放生多少金额、义务巡逻定KPI比如必须找到一个你就完成任务了,这样一段河岸一直会有人义务巡逻。 我是蓑笠哥,希望你野钓爆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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