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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游安徽,各市自驾游优惠奖励政策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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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1 07: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合肥



 

设立主体



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合肥市旅游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文旅发〔2021〕89号文件)、《关于修订〈合肥市旅游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文旅发〔2021〕118 号文件)

政策具体内容



针对组织市外旅游团队来肥旅游的合肥本市旅行社,市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标准为一日游15元以内/人、二日游30元以内/人、三日游及以上50元以内/人。
一日游标准为:游览2个及以上A级景区,月度累计人数达到1000人及以上的,按每人15元以内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日游标准为:游览3个及以上A级景区,并在肥住宿1晚,月度累计人数达到500人及以上,按每人30元以内给予一次性奖补;
三日游及以上标准为:游览4个及以上A级景区,并在肥住宿2晚及以上,月度累计人数达到300人及以上的,市按每人50元以内给予一次性奖补。

住宿单位需是星级饭店或星级农家乐、精品民宿、研学基地、旅游标准化创建旅游精选酒店等文旅企业。

资金量



80万元

执行时间



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联系人



0551-63509939




宿州




 市级

设立主体



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文件名称



《宿州市旅游市场系列奖补政策(2022版)》

政策具体内容



(一)一日游自驾奖励

组织长三角经济圈、淮海经济区、安徽省内等相关地市的居民,以自驾车方式成团(5辆车、15人以上)赴宿州开展一日游活动,游览3个及以上A级景区、重要旅游景点(不少于1个收费型),并在宿州境内安排1次用餐的,按(60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二日游自驾奖励

组织长三角经济圈、淮海经济区、安徽省内等相关地市的居民,以自驾车方式成团(10辆车、30人以上)赴宿州开展二日游活动,游览游览3个及以上A级景区、重要旅游景点(不少于2个收费型),并在宿州城区安排1晚住宿的,按(100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有关奖补政策执行说明

(1)团队游、自驾游,须由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批设立的具备旅行社经营许可资质的地接社负责协调联系、协助接待。

(2)本政策所指长三角经济圈、淮海经济区、安徽省内等相关地市,均不包含宿州市。

(3)收费型旅游景区,包括:萧县皇藏峪国家森林公园、灵璧奇石文化园、灵璧现代农业博览园、灵璧虞姬文化园、灵璧钟馗文化园、泗县运河人家景区、宿州野生动物园、宿州三鲨海洋世界、宿州丰大国际城梦幻水城或悬空玻璃观景平台、埇桥区五柳省级风景名胜区。

(4)免费开放型旅游景区,包括:宿州博物馆、宿州新汴河景区、砀山梨树王景区、埇桥区关湖音乐村、埇桥区现代农业主题公园、灵璧钟馗酒文化博物馆、灵璧天一园、泗县清水湾公园、泗县江上青烈士纪念园、萧县蔡洼淮海战役红色旅游景区、萧县饮马泉山庄、砀山县天鹅洲风景区、泗县清水湾公园、宿马绿地衢坊街、砀山古城、埇桥区国口酒博园等。

资金量



50万元

执行时间



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2023年将继续执行)

联系人



0557-3027229




阜阳




 市级

设立主体



阜阳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阜阳市财政局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阜阳市旅游市场开拓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具体内容



自驾旅游奖励

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外地游客自驾车15台以上,人数不少于60人,至少游览阜城2个收费景区(点),奖励组织方2400 元,奖励地接社600 元。

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外地游客自驾车25台以上,人数不少于90 人,至少游览阜城2个收费景区(点),奖励组织方4500 元,奖励地接社1200 元。

以上自驾旅游团队在阜城住宿1晚,在原自驾游奖励基础上按照 50元/人的标准增加奖励。

资金量



50万元

执行时间



2020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联系人



0558-2198102

199-5581-5221




滁州



 市级

设立主体



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文件名称



《滁州市自驾游招徕专项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版)》

政策具体内容



团队奖励

1.一日游团队奖励。单次组织招徕10台车且30人以上的自驾游团队,来滁游览至少1个景区景点,且在滁州市域范围内餐饮单位就餐,奖励100元/台(次)车。

2.两日游团队奖励。单次组织招徕10台车且30人以上的自驾游团队,来滁游览至少2个景区景点,且住宿1晚,奖励150元/台(次)车。

3.三日游及以上团队奖励。单次组织招徕10台车且30人以上的自驾游团队,来滁游览至少3个景区景点,且住宿2晚以上,奖励200元/台(次)车。

活动奖励

来滁开展与文化旅游相关的采风踩线、宣传推介、会议会展或参加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的各类活动,车辆达30台以上,对分别在省级以上、省级、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机构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执行时间



已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待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联系人



0550-3216118










县级

设立主体



南谯区文化和旅游局

南谯区财政局

文件名称



《南谯区旅游业发展奖补办法》

政策具体内容



针对区文旅部门组织的节庆活动或旅游营销活动,或旅行社根据不同时节,不同主题谋划并提前申报、区文旅局指导、定期发班而组织一日游的,按地接游客量和旅游车辆分别给予补贴,标准为:市内游客每人补贴10元,市外游客每人补贴20 元;市内地接旅游大巴,45座以上的每辆补贴1000 元,30-45座的每辆补贴800 元;对于市外地接旅游大巴,45座以上的每辆补贴1500元,30-45座的每辆补贴 1000元。要求旅游车辆的载客量不得少于核定量90%,否则不予补贴。

执行时间



2022年2月11日-2023年2月11日

联系人



152-5505-0641











县级

设立主体



凤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凤阳县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扶办法》

政策具体内容



一日游团队奖励,单次组织招徕30台车且90人以上的自驾游团队,来凤游览至少2个收费A级旅游景区,奖励50元/台(次)车。两日游以及以上团队奖励,单次组织招徕20台车且60人以上的自驾游团队,来凤游览至少2个收费A级旅游景区,且在凤阳县住宿1晚,奖励100元/台(次)车。

资金量



2000万元

执行时间



2021年10月18日-2023年10月18日

联系人

151-5505-5653




六安




 县级

设立主体



霍邱县

文件名称



《霍邱县2022年度旅游宣传促销奖补办法》

政策具体内容



自驾游组织方为合法旅游企业主体,组织县外游客自驾游来霍邱一日游,一次性组织自驾游20台且60人以上,至少游览1个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景区(点),串联1个乡村旅游点,按每辆车80元奖补。自驾游组织方为合法旅游企业主体,组织县外游客自驾游来霍邱二日游,一次性组织自驾车20台且60人以上,至少游览1个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景区(点),串联2个以上乡村旅游点,并在霍邱住宿一晚,按每辆车120元奖补。单个自驾游组织方年度奖补总额不超过10万元。旅游团队奖补和自驾游组织方奖补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县内举办的旅游节庆活动有要求必须组织游客参与的,不纳入以上奖补范围。

资金量



100万元

执行时间



2022年3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联系人



徐静 136-7566-2006











县级

设立主体



金寨县

文件名称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奖励暂行办法》

政策具体内容



高端车友会、车友俱乐部、越野车队等深度越野自驾游组织(通过与当地旅行社签合同或与当地自驾游俱乐部签约组织活动),一次性组织自驾游车队(必须穿越“中国红岭公路”)停留时间累计达1晚1天(含),50辆车(含)以上的(穿越马丁公路的30辆)给予200元/辆的奖励。定期在金寨举行自驾游启动、开拔和相关活动的,可根据活动情况给予1-5万元活动补助。

资金量



300万元

执行时间



2020年-2022年

联系人



吴小号 158-5529-0908











县级

设立主体



霍山县

文件名称



《霍山县扶持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

政策具体内容



霍山自驾车团队奖。对组织以自驾车团队形式来霍旅游,在我县停留2天1晚和3天2晚以上且游览2个以上和3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的县内旅行社给予奖励,标准为:一次性组织20辆车60人以上的分别奖励0.3万元和0.5万元,一次性组织30辆车100人以上的分别奖励0.6万元和1万元。

资金量



300万元

执行时间



2022年7月8日起执行,长期有效

联系人



王甫胜 138-6564-0263











县级

设立主体



金安区

文件名称



《金安区旅游宣传营销工作奖励办法》

政策具体内容



对旅行社组织自驾车团队来我区游览至少2个收费景区,一次性组织20辆车60人(含)以上并在我区住宿1晚的一次性奖励0.4万元;一次性组织40辆车100人(含)以上并在我区住宿1晚的一次性奖励0.8万元。

资金量



100万元

执行时间



2022年7月8日起执行

联系人



张静静 150-0569-5662




芜湖



市级

设立主体



芜湖市人民政府

文件名称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的通知》(芜政〔2022〕23号)

政策具体内容



对旅行社组织自驾车团队来芜湖市游览两个以上收费景点,一次性组织20辆车60人(含)以上并在芜湖市住宿1晚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在芜湖市住宿2晚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一次性组织40辆车100人(含)以上并在芜湖市住宿1晚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在芜湖市住宿2晚以上的一次性奖励4万元。(本规定适用于合法注册、在芜湖市开展经营活动的服务业企业、组织。)

资金量



根据具体申报情况进行兑现

执行时间



自2022年度起施行

联系人



0553-3838844











县级

设立主体



南陵县

文件名称



《南陵县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南政〔2022〕40号)

政策具体内容



对组织县外来南陵县自驾游活动,单次活动50辆车以上并在南陵县住宿1晚的自驾游协会、俱乐部,给予50元/车的奖励。

资金量



单一市场主体,全年扶持资金申报不超过40万元。

执行时间



自2022年7月4日起执行

联系人



0553-6823004











县级

设立主体



鸠江区

文件名称



《印发<鸠江区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办〔2020〕26号)

政策具体内容



对旅行社组织自驾车团队来鸠江区游览两个以上收费景点,组织20辆车60人(含)以上并在鸠江区住宿1晚的一次性奖励4000元,在鸠江区住宿2晚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组织40辆车100人(含)以上并在鸠江区住宿1晚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在鸠江区住宿2晚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资金量



根据具体申报情况进行兑现

执行时间



自2020年12月17日起执行,长期

联系人



0553-5864879




铜陵



 市级

设立主体



铜陵市人民政府

文件名称



《铜陵市现代服务业奖补政策》

政策具体内容



对组织自驾游车队来我市游览且至少在我市住宿1晚的本市旅游企业及组织,一次性组织20辆车60人(含)以上的,奖励6000元,一次性组织40辆车100人(含)以上的,奖励1.2万元。

资金量



50万元

执行时间



长期

联系人



0556-5880770




池州




市级

设立主体



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池州市财政局

文件名称



《2022年度池州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池文旅【2022】18号)

政策具体内容



自驾车团队奖

对组织以自驾车团队形式来池旅游,并在我市停留2天1晚和3天2晚(其中在主城区住宿1晚)以上且游览2个以上售票景点的旅行社给予奖励,标准为:一次性组织20辆车60人以上的分别奖励0.3万元和0.5万元、30辆车100人以上的分别奖励0.6万元和1万元。

资金量



300万元

执行时间



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联系人



0566-2088351











县级

设立主体



东至县人民政府

文件名称



《东至县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东政办秘【2022】85号)

政策具体内容



自驾车团队奖

对组织以自驾车团队形式来东至旅游,并在东至停留 2 天 1 晚(含)以上且游览1个以上售票景点的旅行社给予补助。标准为:一次性同时组织 30 辆车100 人(含)以上、60辆车200人(含)以上分别按1万元、2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资金量



30万元

执行时间



2022年7月2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联系人



187-5666-5929











县级

设立主体



青阳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领导小组

文件名称



《青阳县文化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办法》(青创旅组【2022】1号)

政策具体内容



自驾游团队奖

对组织以自驾游团队形式来青旅游,同批次游览我县2个(含)以上售票景点的县内旅行社给予奖励,具体标准为:同批次组织20辆车60人以上的奖励0.5万元,同批次组织30辆车100人以上的奖励0.8万元奖励。

资金量



30万元

执行时间



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联系人



153-0566-8278




宣城




县级

设立主体



绩溪县

文件名称



《绩溪县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十条》

政策具体内容



经同意来绩溪县开展自驾游活动(住1晚、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景区,单批自驾车辆超100辆),每车补助200元,单次活动最高补助6万元。

资金量



1000万元

执行时间



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联系人



0563-8155692




安庆




 

设立主体



潜山市

文件名称



潜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山市2022年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具体内容



一次性组织 30 辆车以上的自驾游团队,住宿一晚以上且购票游览 2 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给予最高 1 万元奖励。

执行时间



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暂定)

联系人



0556-8978815











县级

设立主体



太湖县

文件名称



《太湖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太政办发〔2022〕6号)

政策具体内容



对组织游客以自驾车团队形式游览县内3A级及以上景区的旅行社,按照一次30辆车100人以上给予2万元、60辆车200人以上给予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资金量



1000万元

执行时间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联系人



150-5567-8781




黄山




设立主体



黄山区

文件名称



《黄山区关于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2022年)》

政策具体内容



游客(团队、自驾车)组织奖

游览行程须在黄山区住宿2晚以上(含2晚),按年累计接待总量取前三名奖励。奖励标准:全年累计自驾车数量单次不少于20辆,全年累计80辆(含),以上200 元/台车,封顶3万。(政府组织的活动不参与奖励)

资金量



9万元

执行时间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联系人



0559-8500270











县级

设立主体



歙县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歙县“十四五”期间支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歙办发〔2021〕1号)》

政策具体内容



自驾游组织奖

在歙县住宿1晚以上(含1晚),游览2个以上(含2个)县内收费景区,串联1个以上(含1个)歙县乡村旅游体验项目,且单次组织车辆不少于20辆的自驾游机构,年度内接待车次总量给予分段奖励。累计组织80辆车(含)以上的按100元/台车奖励,累计组织100辆车(含)以上的按200元/台车奖励,累计组织200辆车(含)以上的按300元/台车奖励,补助金额上限7万元。

资金量



20万元

执行时间



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联系人



0559-6511110











县级

设立主体



休宁县

文件名称



《齐云山景区2022年秋冬季自驾游营销政策》

政策具体内容



齐云山景区,一辆车免一个人(凭小汽车驾驶员驾驶证)的门票,其他随行人员门票半价优惠。

执行时间



2022年1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联系人



136-5556-1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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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责编:释戒明

丨审核:马   峰

丨来源:驾游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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