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铜梁区农业农村委获悉,今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钓期,禁钓期间,禁止一切垂钓和捕捞作业。
涪江、琼江、小安溪、穆家河、淮远河、孔家河、巴川河、高滩河、会龙河、久远河、团团河、卷洞桥河、桂林河、琼溪河、平滩河、永乐河、侣俸河、白羊河等所有天然河流。
●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禁止销售、收购、经营禁捕水域捕捞的渔获物;
●禁止市场主体以“野生鱼”“江鲜河鲜”等为噱头招揽顾客,各类餐饮场所内外广告招牌和菜单不得出现“野生鱼”“江鲜河鲜”等字样;
●禁止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艇、筏)在禁捕区域航行或者停泊。
对违反禁钓期、禁渔区管理规定的人员,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