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关键节点:是否在禁渔区(期);是否使用禁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情节是否严重
1.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一万元以上的属刑事犯罪
2.非法捕捞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一千元以上的属刑事犯罪
3.在禁渔区(期)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属刑事犯罪
4.在禁渔区(期)使用非禁用渔具和捕捞方法的,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数量或金额标准的属于行政违法
5.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数量或金额标准的,属于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