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昌市公布《宜昌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向市民广泛征求意见。
▲点击了解详情 下列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水域内的特定区域,禁止垂钓: (三)清江宜都段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四)沮漳河当阳段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五)沙滩河当阳、远安段中华刺鳅乌鳢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禁止垂钓。 下列国家、省公布和批准的禁捕水域,在禁止垂钓的区域和禁止垂钓期间外,可以进行垂钓:
(一)长江干流宜昌段、与长江干流相连水域上溯2公里范围内;(二)黄柏河与长江干流相连水域上溯10.8公里范围内;(三)清江和渔洋河宜都段全部水域,与清江、渔洋河干流相连水域上溯2公里范围内;(四)枝江市境内松滋河、兴山县境内香溪河、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清江高坝洲库区与宜都中华倒刺鲃保护区为一体的水域。禁止垂钓的区域、长江干流宜昌段和省批准的禁捕水域,由相关县市明确禁钓区河段的起止经纬度、小地名,并标牌标识。在禁止垂钓期间外和可以垂钓的禁捕水域进行垂钓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人一杆一钩(单钩); (二)每人每天渔获物单条大小不低于规定标准、总重量不超过5千克(公斤),单条超过5千克(公斤)渔获物只能保留一尾,超过部分放回原水域,外来物种除外。
在禁止垂钓期间外和可以垂钓的禁捕水域进行垂钓活动,禁止下列垂钓行为:(一)垂钓《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列明的水生野生动物;(二)使用多线、笼子钩、盘钩、子母钩、联体钩、串钩、锚钩、爆炸钩、抬线和钩门宽超过2cm的鱼钩;(三)使用有毒有害饵料、窝料和添加剂及使用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进行垂钓;同时明确要求,垂钓人员钓取的渔获物只能自用或赠予他人,不得出售、利用和运输出县境。垂钓人员应加强安全、环保意识,注意人身安全,维护水域和周边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1年10月12日-11月13日 通讯地址:宜昌市东艳路41号(宜昌市司法局) 邮政编码:443003 电子邮箱:ycsflfk@163.com 联系电话:6256768
来源:三峡广电、宜昌市司法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