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有战友提问,说发现辖区某桥上经常有市民垂钓,影响周边交通安全,问市民桥上钓鱼垂钓违法吗?公安机关有哪些处理措施和依据?简单梳理了一下,供大家参考。有的钓鱼市民将车辆随意停放在大桥桥面上,影响道路通行。有的市民在桥面支伞搭棚垂钓,不仅影响了城市文明环境,也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众所周知,大桥上不是钓鱼休闲的地方,而且过往的车辆很多,速度较快,碰上钓鱼者横穿、甩竿等行为,还会对桥面上的行车安全造成威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据此,公安交管部门可以依法对桥上钓鱼的市民予以劝离,并对不按照规定停车的车辆及人员予以处罚。游艇、货船等船只从桥下或者桥边经过时,根本看不到从桥上垂下来的细细的钓鱼线,船只通过时容易拉扯到钓鱼线,从而把桥上的钓鱼竿给拉扯到海面上,甚至导致钓鱼者坠桥溺水。钓鱼者不论是抛线、还是收线,都会威胁到桥下过往的船只通行,如果鱼钩不小心钩住船上的人,在拉力作用下会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对此,有的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有相关规定,比如《厦门市大型桥梁隧道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在大型桥梁上垂钓,违者将由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南昌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办法》也有类似规定,违者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南昌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予以处罚。2020年10月,有11名“垂钓发烧友”擅自坐船到港珠澳大桥的桥墩里钓鱼。港珠澳大桥水域是海事部门重点监管区。海事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将非法垂钓人员全部抓获,还收缴了26根鱼竿和5箱渔获。经调查,这11名垂钓人员分两批乘船到达上述水域并登上桥墩,运送垂钓人员的船只为黄某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进入港珠澳大桥一级警戒区桥墩钓鱼、在非通航桥孔滞留等行为都是禁止的。这样的垂钓行为不仅严重影响青州航道的通航环境,还危及大桥和垂钓人员自身的安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黄某处以行政拘留5天并罚款500元,追缴其违法所得500元。11名登墩垂钓人员态度端正,配合调查,念其初犯,公安机关对他们予以警示教育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