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吊篮使用前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吊篮安拆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安装后的吊篮进行联合验收。吊篮操作人员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二、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并将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安全绳上。三、在吊篮安装与使用区域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戒,做好安全防护,严禁立体交叉作业。四、吊篮内作业人数不应超过两个,严禁将吊篮用作垂直运输设备,严禁作业时吊篮下方站人。五、吊篮内应设置限载限人和安全操作规程标志牌,严禁超载使用,严禁擅自改装、加长吊篮。六、吊篮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严禁违章操作,严禁作业人员直接从建筑物窗口等位置进、出吊篮。七、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对吊篮设备、钢丝绳、电缆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将电焊机放置在吊篮内,电焊缆线不得与吊篮任何部位接触,电焊钳不得搭挂在吊篮上。八、吊篮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每天下班停用时,应切断电源、锁好电箱门以免他人擅自使用。九、吊篮内严禁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十、遇5级及以上大风和雨雪、大雾、风沙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吊篮的安装、拆除和其它作业。十一、在同一施工现场建筑物或构造物相同高度范围内二次移位的吊篮,或因特殊情况项目停工超过1个月的吊篮,在投入使用前,应由使用单位组织安拆单位、监理单位对吊篮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同一施工现场建筑物或构造物不同高度范围内二次移位的吊篮,或因特殊情况项目停工超过6个月,在投入使用前,应重新进行检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