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游泳、垂钓,但总有人我行我素,无视禁令。近日,太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时,作出了湘桥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第一宗非法垂钓行政处罚。
5月6日晚上9点左右,太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滨江长廊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时,市民李某某的行为,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
太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陈映东:当晚我们在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李某某在位于竹木门上游约100米处进行非法垂钓,现场还发现鱼竿6根、饵料2罐等。执法人员向其出示执法证件后,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垂钓行为,对其开展普法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当场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按照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可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次处罚,也是湘桥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第一宗非法垂钓行政处罚。近日,太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还查获了其他三宗非法垂钓行为,目前正在办理中。
太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陈映东:接下来,我们将加强常态化巡查监管和智能视频监控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垂钓、野泳等行为。一旦发现,将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理。在此,也呼吁市民切勿在韩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进行垂钓、游泳,共同呵护韩江母亲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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