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法船舶垂钓活动
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龙口市海上安全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加强海上安全管理,切实消除海上安全隐患,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级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开展非法船舶垂钓活动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即日起至10月底。
二、整治对象:利用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和未取得有关行政许可的船舶(以下简称“三无”船舶,包括凡未经依法登记、检验的木船、铁船、玻璃钢船、快艇、小舶板、竹筏、泡沫筏和农业自用船等各类船舶)进行垂钓的活动。
三、整治要求
海上安全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常态化巡查,对发现的“三无”船舶,依法予以查扣、拆解;对涉事人员依法予以查处,确保非法船舶垂钓活动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沿海镇街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开展日常巡查,配合做好执法工作。凡在执法过程中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包括出动人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请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报市海安委办公室。
电话:8812979,邮箱:hyj1611@126.com 。
龙口市海上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