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垂钓。请立即停止垂钓!” 近期,岩樟乡干部协同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巡河时,发现有群众无视周边警示牌,翻越围栏进入水源保护区进行垂钓。 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当事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垂钓、游泳均属于违法行为,并依法依规对违法垂钓人员开出罚单,每人罚款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岩樟溪饮用水水源地服务范围包括龙泉市中心城区、工业园区及周边村庄,供水人口约10万人,供水规模为5万吨/天,周边植被覆盖率为87%,水质达到Ι类水标准。该水源地连续两年获评全省优级饮用水水源地。 此次行动是岩樟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综合行政执法队成立后的首次执法。下一步,岩樟乡将持续加强日常巡河,联合岩樟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强化对水源地的常态化执法检查,确保群众饮用水源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