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日照港区域垂钓的通告
日照港作为我市最核心的战略资源,最重要的发展平台,目前已发展成为全国沿海第六大港口。为维护港口正常通航生产秩序及群众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禁止在山东港口日照港区域垂钓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日照港区域钓鱼、游泳、从事网箱作业等活动。二、市港航公安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多措并举,加强日常执法,坚决打击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有关行为。山东港口日照港作为属地管理单位,有权采取视频巡查和现场巡查等措施,配合公安机关及时发现、及时处置上述行为。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收缴渔具,追缴违法所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从快从严处理。五、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并对违反本通报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633-7216627。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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