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史尚静
1月4日,济南市槐荫区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对济南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槐荫段经一纬六站)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作出征收决定。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布后,待有关事项公示期满次日起30日内。 根据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济南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槐荫段经一纬六站)用地规划意见的复函》(济自然规划函[2022]297号)及附图,确定房屋征收范围:纬七路、济南丰丽纺织大厦有限公司以东,经一路以南,纬六路以西,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以北。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情况根据摸底调查,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被征收房屋43户,总建筑面积约10217平方米。其中,住宅房屋33户,建筑面积约1572平方米;非住宅10户,建筑面积约8645平方米。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该片区居民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房屋)的,安置房位于北大槐树家园(现房)、和谐佳苑(现房)、君御世家(现房)、君悦府(期房),共计80套。具体选房方案于正式选房开始前公布。搬迁过渡方式由房屋征收部门发放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自行寻找过渡用房。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房屋为期房(君悦府)的,过渡期限为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之日起,拟定为36个月;选择安置房为现房(北大槐树家园、和谐佳苑、君御世家)的,无过渡期。2013年7月20日《办法》实施前,在征收范围内利用住宅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登记地点一致,且具有1年以上纳税记录的,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偿,但最多不超过实际用于营业的建筑面积部分房屋评估价值的5%。《办法》实施后,利用住宅房屋新设立工商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不予增加补偿。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交验空房的,最高给予按期和提前搬迁奖励费3万元。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交验空房的,给予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5%计算,最少不低于3万元、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选择货币补偿,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20%的货币补偿奖励。非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最高可给予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的货币补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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