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3月至6月是大多数鱼类的繁殖期,根据相关规定在此期间,全市天然水域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抓好鱼类繁殖期管理,对保护生物多样性、修复水域生态功能有重要作用。我市境内水生生物保护区,于2019年3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和垂钓;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7个水生生物保护区[硬头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昭化区)、南河白甲鱼瓦氏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利州区)、清江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青川县)、插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苍溪县)、西河剑阁段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剑阁县)、东河上游特有鱼类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汉王山东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旺苍县)]所在河流及其一级支流。广元境内嘉陵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以及其他由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的天然水域。注意:每年3-6月广元所有天然水域禁止垂钓, 禁钓期、禁钓区之外,每名垂钓者只可以使用一根鱼竿、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一)国家和四川省公布的禁用渔(钓)具和禁用方法;(四)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窝料;(五)钩宽超过2cm的鱼钩,钩宽是指钩尖到钩柄的最小距离。目前全市已启动2023年“护渔百日联合执法行动”,从2023年3月1日-6月30日为期4个月,届时市、县区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将强化联合执法监管,加大涉渔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违反禁渔规定的由各级农业农村(渔政)、公安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禁渔规定的行为,广大群众有权劝阻或向农业农村(渔政)、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局0839—3218901免责声明:文章内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公众号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文章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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